第4卦,蒙卦,教育的关键不是技能,而是养正
第4卦-蒙 山水蒙 艮上坎下
蒙卦的精髓:
1.要自愿地想去其蒙的人方可以教而启蒙。
2.最早的教育,用反面教材更有力、更有效。
3.成长的环境很重要。
4.通过强制启蒙---击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5.幼年的教育关键不在技能,而在养正。
6.蒙卦不是单纯的讲教育幼年的孩子;新的事物都是需要教育的。比如一个新公司、遇到新的事物、如上大学、学习计算机。
7.蒙是一个不断的过程,旧蒙已除,新蒙又生。
自注:蒙卦,比较难于理解,遍查古籍而不能释我之惑,自己的解释,又不是完全能说明白。费了两日的功夫,虽然没有完全满意,但有点累了,不愿意多想了。人生需要积累,以后再图之;不知何人可以开我之蒙?
《序卦传》: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1.《周易集解》:
崔觐曰:万物始生之后,渐以长稚,故言“物生必蒙”。
郑玄曰:蒙,幼小之貌。齐人谓萌之蒙也。
2.《子夏易传》:
物稺而未知也,故受之以蒙。蒙,稺也。
人、物、事之初生,必懵懂无知;植物生则就循其本性而长;部分动物有其本性,生而会吃草、捕食;部分动物要学习生存之技巧。人,一是有动物的本能,有其自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性,则是无知,是为蒙;不学不知,不能立于社会,所以也不能自己觉悟,必须要通过向别人学习,方可去除蒙的状态。
易经,是从自然界,从天地之间的大道,从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总结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所谓“道”。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易经是为了人写的,是教育人如何面对和处理问题的。
所以蒙卦,是说物生必须经历蒙昧的阶段;是研究、教育如何应对、越过这个蒙昧的阶段的智慧。
从蒙卦六爻来看,分别针对不同情况的蒙,讲述要如何进行启蒙。(自注:此处的理解,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我自己认为,易经中的每一卦,都是研究某一种境况的处置哲学。如果偏离了这个,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相当于说怀疑古人的作文跑题了。同时,此中也否定了诸多先贤之论断,非为狂妄,而是自言自语,自娱自乐而已。读书,就是这样,自己有思考有收获了,未尝不是好事。另,此处有些还是想的不是太明白,有点牵强,特别是六三。需要时间去理解,姑妄言之。)
初六,发蒙,讲述的是针对物之始生的最初阶段,因物不能明是非,解大义,应以反面教材以养正。
九二,包蒙,讲述的是针对蒙产生的因,即本源进行养正,以减少蒙的影响。
六三,针对自身本性不正而蒙的情况,如何进行启蒙。
六四,针对心意不诚、受到外界环境影响的蒙昧的人,如何应对启蒙。
六五,启蒙的最佳情况,自然而然,顺势而为。
上九,针对极端蒙昧不化的人,如何启蒙。
《杂卦传》:
蒙,杂而着。
1.《周易正义》
杂而未知所定也。求发其蒙,则终得所定。着,定也。(笔记:着,理解为定,感觉不能。应为显现、显着、明而现之义。)
2.《子夏易传》
蒙者,时之昧也。杂乱不足以明也,而中心昭着矣,待其时而行然后通也。(笔记:这个比较有道理,人的本性是好的;因处于初生之时,心智不得以开启,只是时间的问题。遇有师则自然会通。亨,是事物的本性。)
屯之后,物得以盈,然无序而从生,故杂。而当蒙时,蒙而不清,最后得以显现,着。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1.朱熹:
告,音谷。三,息暂反。渎,音独。艮,亦三画卦之名。一阳止于二阴之上,故其德为止,其象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险,蒙之地也,内险外止,蒙之意也。(笔记:朱子的断语,有语焉不详的味道;内险外止,是蒙的什么意思?)故其名为蒙。亨以下,占辞也。
九二,内卦之主,以刚居中,能发人之蒙者,(本身是蒙卦,六爻皆蒙,只不过字是蒙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意境,何来说九二能发人之蒙?九二本身还是包蒙。)而与六五阴阳相应。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笔记:大部分解释,二是我,九二亦只是蒙之一部分,如果内求能去蒙,则蒙卦失其意义也。)童蒙,幼穉而蒙昧,谓五也。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则我当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我求人者,当致其精一而扣之。(笔记:太牵强)而明者之养蒙,与蒙者之自养,又皆利于以正也。
2.《周易正义》:
坎下艮上。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笔记:渎,和蒙怎么能是一个意思呢?)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疏]“蒙亨”至“渎则不告”。正义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原亨通,(笔记:原,如同佛教说的自性。天生万物而必有其用,只是时未至,处蒙之时也。)故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於闇,即匪我师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谘於闇,故云“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发始之辞;筮者,决疑之物。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始一理剖决告之。“再三渎,渎则不告”者,师若迟疑不定,或再或三,是亵渎,渎则不告。童蒙来问,本为决疑,师若以广深二义再三之言告之,则童蒙闻之,转亦渎乱,故不如不告也。(笔记:简单地从字面去解求、渎,不得其义。)自此以上,解“蒙亨”之义。顺此上事,乃得“亨”也。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不云“元”者,谓时当蒙弱,未有元也。
注“初筮告”。正义曰:“初筮则告”者,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心所念所筮之义,一理而剖告之。“再三则渎,渎,蒙也”者,若以弃此初本之意,而犹豫迟疑,岐头别说,则童蒙之人,闻之亵渎而烦乱也。故“再三则渎,渎,蒙也”。(笔记:未能明其义。牵强!过于儒家了。)“能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云“初筮告,以刚中”者,刚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利贞。“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利贞”。正义曰:贞,正也。言蒙之为义,利以养正,故《彖》云“蒙以养正”,乃“圣功也”。若养正以明,即失其道也。
注“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正义曰:“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虽怀圣德,若隐默不言,人则莫测其浅深,不知其大小,所以圣德弥远而难测矣。(笔记:这个又是过于人文化,过于儒化的意味了。)若彰显其德,苟自发明,即人知其所为,识其浅深。故《明夷》注云“明夷莅众,显明於外,巧所避”是也。此卦,《系辞》皆以人事明之。

3.《周易集解》:
蒙:亨。
虞翻曰:艮三之二。亨谓二。震刚柔接,故“亨”。蒙亨,以通行时中也。
干宝曰:蒙者,离宫阴也。世在四。八月之时,降阳布德,荠麦并生,而息来在寅,故“蒙”。于世为八月,于消息为正月卦也。正月之时,阳气上达,故屯为物之始生,蒙为物之稚也。施之于人,则童蒙也。敬得其运,虽蒙必亨,故曰“蒙亨”。此盖以寄成王之遭周公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虞翻曰:童蒙谓五,艮为童蒙。我谓二也。震为动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五阴求阳,故“童蒙求我,志应也”。艮为求,二体师象,坎为经。谓礼有来学,无往教。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崔觐曰:初筮,谓六五求决于九二。二则告之。再三渎,谓三应于上。四隔于三,与二为渎,故二“不告”也。渎,古黩字也。
利贞。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变之正,故“利贞”。蒙以养正,圣功也。
4. 郑成康注:
蒙,幼小之貌。齐人谓萌为蒙也。蒙亨,匪我求童蒙。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着之名也。人幼稚,曰童,未冠之称。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徳施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芽生。教授之师取象焉。修道艺于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已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渎筮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干事是也。初六,用说桎梏。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九二,包蒙。包当作彪,彪,文也。六五,顺以巽也。巽,当作逊。(笔记:感觉作逊,有一定的道理,传承、受逊让。家人卦也有同样的句子,后面再细研究吧。)
5.童:
说文解字:
男有辠(罪)曰①奴,奴曰童,女曰妾。从?,重省声。
,籀文童,中与 中同从廿。廿,以为古文疾字②。
是籀文童字。“童”中的廿与“ ”中的廿都从“廿”;廿,古文把它当作“疾”字。
【注释】①曰:谓。②“廿以为”句: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今按:从廿,未详其义。”
说文解字注:
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
注:女部曰:奴婢皆古之辠人也。偁周礼其奴男子入于辠隷。女子入于春稾。
从?。重省声。
注:徒红切。九部。今人童仆字作僮,以此为僮子字,葢(盖)经典皆汉以後所改。
籒文童。中与窃中同从廿。
注:句。
廿,
注:逗。
?(以)为古文疾字。
注:当作古文以为疾字。廿本二十并也,古文假为疾字,此亦不同音之假借也。窃字下曰:廿,古文疾。则不言以为。童从疾者,亦取有辠之意。
广韵
徒红切,平东定 ‖重声东部
童,独也,言童子未有室家也。又姓,出东莞。汉有琅邪内史童仲玉。
康熙字典
独也。言童子未有室家者也。
《增韵》:十五以下谓之童子。《易·蒙卦》:匪我求童蒙。《诗·卫风》:童子佩觿。《谷梁传·昭十九年》:羁贯成童。注:成童,八岁以上。
又《增韵》:女亦称童子。《礼·记注》: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
又《篇海》:男有罪为奴曰童使。《易·旅卦》:得童仆贞。《前汉·货殖传》:童手指千。注:童,奴婢也。《韵会补》:童,奴也,幼也。今文僮幼字作童,童仆字作僮,相承失也。
童在甲骨文中是会意字。甲骨文上边是刀形(辛或?),下部是突出了眼睛的人形,整个字像用刀刺瞎人的眼睛。基本意思表示一个被刑具束缚着的人的样子,即奴仆。这种形体的“童”字在周秦文字中没有沿袭下来,但六国文字却继承了这一写法。齐、楚文字有些字与甲骨文联系十分紧密,“童”字即是其中一例。西周金文上部承袭了甲骨文的以刑具刺目形,下部增加“东”表音,成了形声字。后“东”下增“土”旁,与“重”形近。在秦简和小篆中,省去了中部的“目”,就成了所谓的“从?,重省声”了。《说文解字》说“男有罪曰奴,奴曰童”,与字形相合,当是可信的。后来因为以“童”,来表示“孩子”,于是便另造一个“童”旁加“亻”的“僮”来表示奴仆和未成年的男子。“童”,“僮”二字分家,大概在秦代以后。或以为“童”的上部不是刑具,而是头饰,那么“童”的本义就不一定是有罪的男人了,亦可备一说。
蒙,在不同的阶段,所蒙的不一样;人刚生下来时,是对吃喝、生存本能的蒙;及后,是对学习语言、走路的蒙;再后,是学习融入社会、和人交流的蒙;再后是专项技能的蒙;也有具体事情的蒙。只要是面对新的事物、境界、阶段都会有蒙,都需要去通过学习来启蒙。
“蒙,亨。”蒙,物始必蒙,这是自然规律,必然之结果。何来亨呢?
人或动物,出生的目的不是为了死,而是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进步。包括所有宗教,从来没有说既然有天堂、有佛界,干脆全部死了去天堂吧。凡是劝你去死来解脱的必然是邪教。这个也是自然之规律。所以,蒙必须,也必定要去除。比如,鸟要学会飞、动物要学会捕猎,不然就只有饿死,这是反自然的。所以说,蒙必然会去除,必然要通,所以说“亨”。
而“以时中也”,是言,物始,正是树立正气,蒙以养正的大好时机,要充分利用这个大好时机,培养好基础、把握好方向,使其今后不仅能去除蒙之状态,而且能茁壮成长、出类拔萃。也告诫我们,在幼年之时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把握住教育的机会,而且必须要养其正气,否则遗祸甚远,后必难以为继,或不能启开其蒙而废,或不走正道而为祸。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物蒙,必不能不学习而自行开蒙;人或动物,不具备坤“不习”之德;也不具备草木、植物、细菌等强大的基因性遗传,因为他们没有思想;有思想所在的,必须要通过后天的学习,方可得到,方可改变蒙的状态。这指出了蒙卦的精髓,也是指的六五,也说明了蒙卦的主爻是六五,而不是九二,九二虽刚中,但不是最佳的启蒙的状态。
“我”,不可能是九二,九二本身“包蒙”,自蒙未除,何可决别人之蒙;同时,从易经六爻来看;六爻都是围绕卦意而去讲述不同阶段、不同情势所需要发挥的卦义,何来自启其蒙。更何况,前面已说,人不具备“不习”之德。
关于“童蒙”。从童字的发展历史来看,易之成书之时,童字确实应该是“男有罪曰奴,奴曰童”的意思,但应该也有未成年之男孩的意思;在此,姑且认为是八岁以上的男孩之意。是否有奴、有罪的意思,后面再慢慢体会吧。
蒙卦,去除蒙的关键是要自求、自己愿意、希望去开蒙;比如一个人去做国际生意,他需要和人交流,那就需要学习外语;但他不会,他就是蒙的。但他不愿意学,他想请一个翻译,你非要教他外语,他可能学会吗?如果他自己迫切地想去学,那么,教和学都很简单,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之事也。
所谓“志应也”,就是应的这个自己求开蒙、自己愿意脱离蒙的状态的志向;人如自弃,有谁可以救呢?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筮:shì《说文》《易》卦用也。《广韵》龟曰卜,蓍曰筮。巫咸作筮。筮,决也。《书·洪范》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笔记:筮,决疑也,求而决,贵乎诚、信,不信求何为。)
筮,有虔诚地求决的意思;筮必虔诚,不诚则渎;再三,首筮而不信,再、三亦不会信;是为不诚。其心不诚,是为不愿决去其蒙,自己不愿意去除蒙之状态,别人能如之奈何?蒙为心智之蒙,非可以力而除之的。所以前面说蒙必自愿,方可去除。所以,告也是枉然,可能还会有更加不良的后果,如逆反心理,本来以正去教育、启蒙,结果起到了反而的作用,不如不告。此中渎应指六四之爻。
“利贞。”是谓蒙以养正,只是利正,不正则不利,反而是有害,试想从小就教育错了,其结果可想而知。初筮告及利贞,应在九二之爻。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1.朱熹:《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以卦象,卦德释卦名,有两义。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2.《周易集解》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侯果曰:艮为山,坎为险,是山下有险。险被山止,止则未通,蒙昧之象也。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荀爽曰:此本艮卦也。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刚柔得中,故能通。发蒙时,令得进中矣。故曰“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
陆绩曰:六五阴爻,在蒙暗。蒙又体艮,少男,故曰“童蒙”。
童蒙求我,志应也。
荀爽曰:二与五志相应也。
初筮告,以刚中也。
崔觐曰:以二刚中,能发于蒙也。
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
荀爽曰:再三,谓三与四也。皆乘阳,不敬,故曰“渎”。渎不能尊阳,蒙气不除,故曰“渎蒙也”。
蒙以养正,圣功也。
虞翻曰:体颐,故养。五多功。圣谓二,二志应五,变得正而亡其蒙,故“圣功也”。
干宝曰:武王之崩,年九十三矣。而成王八岁,言天后成王之年,将以养公正之道,而成三圣之功。
3.《周易正义》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适,蒙之义也。
[疏]正义曰:“山下有险”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险。艮为止,坎上遇止,是险而止也。恐进退不可,故蒙昧也。此释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疏]正义曰:叠“蒙亨”之义,言居“蒙“之时,人皆愿“亨”。若以亨道行之于时,则得中也。故云“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谘於闇。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疏]正义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应会明者,故云“志应”也。
初筮告,以刚中也。谓二也。二为众阴之主也,无刚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疏]正义曰:“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渎乱蒙者。自此以上,《彖》辞总释“蒙亨”之义。“蒙以养正,圣功也”者,能以蒙昧隐默自养正道,乃成至圣之功。此一句释经之“利贞”。
4.《子夏易传》
山下有险,而止,昧于所从,蒙也。夫知昧而求决者,通之道也。决而当于时,适于中道,乃行也。亨,蒙之理,非求我也,求我,蒙不能明也。(笔记:不求何可启蒙,好像说反了吧。)待蒙求我,志应而后发也,告者精意而上请也,初志乎决刚中,求辨于理,故来告也。至于再三,则或多矣,渎蒙者也。其肯告乎蒙者,无知也。以其不知以养其所知,亨。蒙之道乃圣功利而正者也。
“渎蒙也”,渎则蒙不得开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1.朱熹: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
2.《周易正义》
《象》曰:山下出泉,蒙。山下出泉,未知所适,蒙之象也。
[疏]正义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适之处,是险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疏]正义曰:君子当发此蒙道,以果决其行,告示蒙者,则“初筮之义”。“育德”谓隐默怀藏,不自彰显,以育养其德。“果行”、“育德”者,自相违错,若童蒙来问,则果行也,寻常处众则育德,是不相须也。
3.《周易集解》
虞翻曰:艮为山,震为出,坎象流出,故“山下出泉”。
君子以果行育德。
虞翻曰:君子谓二。艮为果,震为行。育,养也。二至上有颐养象,故“以果行育德”也。
4.《子夏易传》
水泉出,而未通止所也。德不博不能及于物,浅学之蒙也。君子以之克己而果行,广学以育德而后能通也。
5.果
《说文》:木实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
6.《易·说卦》:乾为天,为木果。注:果实着木,有似星之着天也。
7.泉:
说文解字
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
说文解字注
水厡(原)也。
注:《释水》曰:滥泉正出。正出,涌出也,沃泉县(xuán)出。县出,下出也,氿泉穴出。穴出,仄出也。《毛传》亦云:槛泉正出,侧出曰氿泉。许作滥泉,?泉。召旻曰:泉之竭矣,不云自中。《传》曰:泉水从中以益者也。引申之,古者谓钱曰泉布。许云: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
8.德:
《说文解字注》:德, 也。 当作登。辵部曰。迁,登也。此当同之。德训登者。公羊传。公曷为远而观鱼。登来之也。何曰。登读言得。得来之者,齐人语。齐人名求得为得来。作登来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唐人诗。千水千山得得来。得卽德也。登德双声。一部与六部合韵又冣近。今俗谓用力徙前曰德。古语也。从彳。 声。多则切。一部。
《荀子·哀公》:哀公曰:善,敢问何如斯可谓之君子矣?孔子对曰:所谓君子者,言忠信而心不德(德,得也,洋洋得意之得)。
山下出泉,说明蒙卦的大象。在屯之后,密云不雨,而终雨落而成泉;天地之间水气弥漫,雾气充盈天地之间。而山在雾中,其下有水渗成泉而出,以滋养万物。然,泉,水刚刚涌出,川,水之路也,泉刚出,川还未形成;故泉水不知所往,不知所适,不知所之;所以,天地之间蒙、未有路蒙,不知所适,故曰“蒙”。
果行育德。果行、育德。言德和行。绝对不是果断行动。培养品德,育成行为;
果,从说文之本义;就是果实,引而结果。“果行”和“育德”对应来看也很直白;就是做事、行为要有考虑后果,要有结果、有好的结果、有正的结果;得不到好的结果的行为,就不要做,也不能做;泉汇而成川,则为果。
“育德”就是要通过培养好的品德、正的品德,而得到好的结果。“德者,得也。”本身德,也有得到好的结果意思。
有果必有因,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所以,人要幼年,最重要的不是学习多少技能,而是要养正;这也是我们今天教育所要深思的。养正,就是要把握好这个最初的“因”,方可得异日之“果”。要谨小慎微地面对这个养正的因,“不以恶小而为之”,小恶在实时虽小,可种下了这个因,后面也会作更大的恶,小因可能会有大果。一个人能创造出多大的价值,不好说;但一个人能做出多大的破坏,是不可限量的。
所以说,“果行”被解为“果断行事”那真是一个大大的笑话了。和育德也没有办法匹配的,不能怀疑古人的写作水平吧。
果行,在九二爻上也得到了印证。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1.朱熹:说,吐活反。桎,音质。梏,古毒反。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2.《周易正义》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疏]“初六”至“以往吝”。正义曰:“发蒙”者,以初近於九二,二以阳处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发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者,蒙既发去,无所疑滞,故利用刑戮于人,又利用说去罪人桎梏,以蒙既发去,疑事显明,刑人说桎梏皆得当。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雅》云:“杻谓之梏,械谓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3.《周易集解》
虞翻曰:发蒙之正,初为蒙始,而失其位。发蒙之正以成兑,兑为刑人,坤为用,故曰“利用刑人”矣。坎为穿木,震足艮手,互与坎连,故称“桎梏”。初发成兑,兑为说,坎象毁坏,故曰“用说桎梏”。之应历险,故“以往吝”。吝,小疵也。
4.《子夏易传》
承于阳而发蒙也。阴奉阳而始明,全德以及物也。刑者失而后治之道也。虽阴至明可以刑人,而说桎梏正法而已,长用之,则吝也。
5.孔颖达 疏:“以能发去其蒙也。”
6.发:
又舒也,扬也。《易·乾卦》:六爻发挥。《疏》:发,越也。
又《坤卦》:发于事业。《疏》:宣发也。《左传·桓二年》:声名以发之。注:发扬此德也。
《说文》:发,根也。
初六,居蒙之始,是蒙的最开始、最根本、最初期的时期,是物之刚生下来的最原始的蒙的状态。是最初期的蒙。
发,我认为应从《说文》所讲“发,根也”之意;是最初的、最开始的、最根本的、最元始的、最发端的意思。也应合初六之时段、位置;可以理解为先天带来的、遗传决定的、最早最先要面对的蒙。
这时的“发蒙”,从人来讲,可以说是刚初生的蒙昧的状态、时期。如果理解成发懵,感觉就是个笑话了。理解成启发,亦是不得其义;试想,蒙卦全卦在讲如何启蒙,而初六爻就直奔主题去启发了蒙昧,后面各爻还要他做什么?
“利用刑人,用说桎梏。” 刑人,就是犯罪、犯错的人。说,应为脱之意;这里是在说一个道理,就是最初的教育、最初的养正如何进行?
先简单地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一个小孩子刚出生,会咬妈妈的乳头,这时,如果妈妈在只是不厌其烦地说教、讲大道理,会有用吗?他连语言功能都没有,能听懂大道理,能从语言上去养正?绝对不可能。正确的做法是当他咬乳头的时候,打他屁股,同时不让他吃。几次三番,这个刚出生的小孩就会知到,咬妈妈乳头是得不到吃的的,是不对的,想要吃到乳汁,就不能咬,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
现在来看“利用刑人,用说桎梏”,是不是就明白了。是说最初期的教育、启蒙,是要用反面教材,要通过告诉他什么不能做、做什么是错的,来实现养正的目的。那么就举出一个“刑人”—有过错人的例子,然后,告诉被启蒙者,演示给他看,这个“刑人”如何才能去除“桎梏”,他做什么、怎样做才不是“刑人”。
通过这种反面的教材,来讲述正面的道理,来养正,这才是对蒙的最初状态的教育的正确的方法。
“以往吝。”就是说直接去教育正面的东西、去教对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吝之一也。教而不正,那么后面的路只能越走越错,越错越大,吝之二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1.朱熹: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2.《周易正义》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疏]正义曰:且刑人之道乃贼害於物,是道之所恶,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笔记:蒙之初六,蒙刚开始,何来不可不刑;就算是从犯罪来说,无心之罪,亦不可重责吧,也是以教育为主吧。一个教育、启蒙的卦,硬是说到了用狱、刑罚,千古之传,也难说没有以讹传讹之事)。故刑罚不可不施於国,鞭扑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经刑人、说人二事,《象》直云“利用刑人”一者,但举刑重故也。
3.《周易集解》
虞翻曰:坎为法,初发之正,故“正法也”。
干宝曰:初六戊寅,平明之时,天光始照,故曰“发蒙”。此成王始觉周公至诚之象也。(笔记:众所公认的是周易为文王所作,甚至从易来讲会更早;虽说《象》传为孔子所作,但如果说到了周公、成王之象,爷记孙事,那不成个笑话了吗?如果孔子有此义,也只能说是孔子理解错了。所以,有时古人为了把易经硬扯到儒家或其他时,就不顾伦理,牵强为之而不自知了。)坎为法律,寅为贞廉,以贞用刑,故“利用刑人”矣。此成王将正四国之象也。说,解也。正四国之罪。宜释周公之党,故曰“用说桎梏”。既感金滕之文,追恨昭德之晚,故曰“以往吝”。初二失位,吝之由也。
利用刑人,是作为反面教材,是为了更形象、更直观、更有说服力、更有效率的去教育,以达到养正的目的,“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1.朱熹: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槩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2.《周易正义》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巳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于卦内,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干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疏]“九二”至“子克家”。正义曰:“包”谓包含,九二以刚居中,童蒙悉来归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与之决疑,故得吉也。九二以刚居中,阴来应之。“妇”谓配也,故纳此匹配而得吉也。此爻在下体之中,能包蒙纳妇,任内理中,干了其任,即是子孙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注“亲而得中”。○正义曰:“亲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阴,以己之两阳迎接上下二阴,阴阳相亲,故云“亲而得中”也。“能干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纳匹,是能干其任。
3.《周易集解》
虞翻曰:坤为包。应五据初,初与三四同体,包养四阴,故“包蒙,吉”。震刚为夫,伏巽为妇,二以刚接柔,故“纳妇,吉”。二称家。震,长子,主器者。纳妇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4.《子夏易传》
阳刚也,明也。初奉之而求其辨,三附之而委其质,比初之蒙而无情系於三,故吉也。居中而正配於五,婚姻之吉也。家道大者莫先於正夫妇也。居中贵而委身於卑,能接之以礼者也。子能克家,莫过是也。
5.程颐:“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专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专也。”(《伊川易传》卷一)(笔记:程子之失,亦是以易为儒,只言自己所想,不管易之愿意。)
6.张载说:“九二以下卦之中主卦位,故四子克家。”(《横渠易说》上经)
7.包
《易·泰》:“包荒,用冯河,不遐遗。” 王弼 注:“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 陆德明 释文:“荒,本亦作‘巟’。”一说包容广大。《说文·川部》“巟,水广也”引《易》作“包巟”。
包有鱼。——《易·姤》
又容也。《易·泰卦》九二包荒,用冯河。
又通作苞。丛生也。《书·禹贡》草木渐包。
又庖通作包。《易·姤卦》包有鱼。《系辞》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
《说文》包,象人褱姙。已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元气起於子。子,人所生也。男左行三十,女右行二十,俱立於巳,为夫妇褱姙於巳。巳为子,十月而生,男起巳至寅,女起巳至申,故男年始寅,女年始申也。
(笔记:褱huai:《广韵》挟也,苞也,归也。《说文》囊橐也。《六书正譌》藏挟于衣中也。
又《前汉·地理志》褱山。《师古注》褱,古怀字。
姙:同妊。《后汉·伏后纪》以贵人有姙。)
8.包说文解字注
妊也。二字各本无,今推文意补。下文十三字乃说字形,非说义,则必当有说义之文矣。女部曰,妊者:孕也。子部曰:孕者,褢子也。引伸之爲凡外里之偁。亦作苞,皆假借字。凡经传言苞苴者,里之曰苞,藉之曰苴。象人褢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勹象褢其中。巳字象未成之子也。勹亦声。布交切。古音在三部。元气起於子。子,人所生也。子下曰。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人以爲偁。男左行三十。女右行二十。俱立於巳爲夫妇。左右当作又。男自子左数次丑,次寅,次卯爲左行,顺行,凡三十得巳。女自子右数次亥,次戌,次酉爲右行,逆行,凡二十亦得巳。至此会合。故周礼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爲夫妇也。褢妊於巳巳爲子。下巳字衍。巳部曰。巳者,巳也。四月阳气巳出。阴气巳藏。万物见。成文章。故夫妇会合而褢妊。是爲子也。十月而生。十月上当有子字。易本命曰。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故人十月而生。男起巳至寅。女起巳至申。故男年始寅。女年始申也。淮南泛论曰:礼三十而娶。高云:三十而娶者,阴阳未分时俱生於子。男从子数左行三十年立於巳,女从子数右行二十年亦立於巳,合夫妇。故圣人因是制礼,使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其男子自巳数左行十得寅,故人十月而生於寅,男子数从寅起。女自巳数右行十得申。亦十月而生於申。故女子数从申起。高说与许说同。神仙传王纲云:阳生立於寅,纯木之精。阴生立於申,纯金之精。夫以木投金,无往不伤,是以金不爲木屈,而木常畏於金。按今日者卜命。男命起寅,女命起申,此古法也。自元气至此,又详说从巳之意。凡包之属皆从包。
9.克:《说文》肩也。《徐曰》肩,任也。任者,又负荷之名也。能胜此物谓之克也。《易·大有》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
蒙,至九二,是究其蒙的遗传;
包,我还是认同说文中的释义:“包,象人褱姙。已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元气起於子。子,人所生也。”包,就是受精卵已着床,受孕而胎儿仍示成型。
九二,阳刚居坎中,是为刚中;坎为内卦,是根本、是本性、是内因。阳为子,为男人之精,化而成子;是子之初,未成形之胎儿。九二之蒙,是蒙的最先的原因、是先天的、是遗传而来的。欲启其蒙,要从根上去减少蒙之害、蒙之深。所以,“包蒙”就好像今天说的遗传、胎教。
这样就好理解“纳妇吉”了,就是要选个好老婆;选老婆,要娶为人正的,这样不仅有遗传,还能教育,言传身教,以养儿之正也。也应了“果行”。有因必有果,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子克家”,这样得到的儿子、教育出来的儿子,必定是养正有功、刚正不邪,必能力任持家之任,而传家道以悠远。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1.朱熹:指二五之应。
2.《周易正义》
[疏]正义曰:以阳居於卦内,接待群阴,是刚柔相接,故克干家事也。
“刚柔接”,从卦象上看,九二处坎之中,阳为阴所包裹,有交媾之易象,所以说阴阳接。也存在二五本身就正应;所以说纳妇而以阴阳相接,产子而教,又从根本上养正以教,终将能克定家业。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1.朱熹:取,七具反。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2.《周易正义》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疏]“六三”至“无攸利”。正义曰:“勿用取女”者,女谓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须者,此童蒙之世,阴求於阳,是女求男之时也。“见金夫”者,谓上九以其刚阳,故称“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女之为礼,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故云“不有躬,无攸利”也。
3.《周易集解》
虞翻曰:谓三诫上也。金夫谓二。初发成兑,故三称“女”。兑为见。阳称金。震为夫。三逆乘二阳,所行不顺,为二所淫。上来之三,陟阴。故曰“勿用娶女,见金夫”矣。坤身称躬,三为二所乘,兑泽动下,不得之应,故“不有躬”。失位多凶,故“无攸利”也。
4.《子夏易传》
乘於阳而説之,失位而不顾其应者,蒙也。不能自保而为不顺,曷用娶之,无所利也。
5.郑玄 注:“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
6.孔颖达 疏:“见金夫者,谓上九,以其刚阳,故称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是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故云不有躬,无攸利也。”
7.躬:《说文》躳或从弓,身也。《五经文字》躬,俗躳字。今经典通用。《易·蒙卦》见金夫不有躬。又《艮卦》艮其身,止诸躬也。《疏》躬,犹身也。
六三,是我最没有理解透彻的一爻,尤其是“见金夫”,没有能理解明白,也对所有的注释不太相信,因为没有能从道理上讲的真正明白。也许只是从易理上,是没有办法解释通顺的,需要进一步的学习。
姑妄言之,以存疑。
按照大多数的说法,也是最直接的意思,就是此女,见利忘义,不能持身守正。其身不正,自失也。而自己不能养正,则失去了去其蒙的意义。一个人,走在邪路上,越是不正,可能犯下的错误可能越是大。所以,勿用。当然是“无攸利”了。
其关键是在蒙昧之时,不得以养正,在本性上有亏,种下了不正的因,最后肯定会有不正的果。有行必有其果,有因必有其果,德不能育,启蒙当然无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1.朱熹: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今当从之。
2.《周易正义》
[疏]正义曰:释“勿用取女”之义。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顺故也。
3.《周易集解》
虞翻曰:失位乘刚,故“行不顺也”。
在蒙卦的小象中,先后有三个“顺”。感觉朱夫子单独把这个理解为“慎”有所不妥,但意思倒差不多。
“行不顺也”,其行不符合自然规律,当养正而未得以养,不当有行,而有了不该有之行,所以必会有其果。
六四:困蒙,吝。
1.朱熹:
既远于阳,又无正应,为困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刚明之德而亲近之,则可免矣。
2.《周易正义》
六四:困蒙,吝。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闇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义曰:此释六四爻辞也。六四在两阴之中,去九二既远,无人发去其童蒙,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
3.《周易集解》
王弼曰:阳称实也。独远于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于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鄙矣,故曰“吝”。
4.《子夏易传》
逺於阳也。困何以明。守位而困,可惜者也。
5.高亨 注:“困蒙,处于困境之愚昧之人。”
6.困
卦名。《易·困卦》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序卦传: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说文》故庐也。从木,在囗中。《徐锴曰》旧所居庐,故其木久而困獘也。《六书本义》木在囗中,木不得申也,借为穷困,病困之义。
又《序卦》升而不已则困。
又《广韵》穷也,苦也。《书·大禹谟》不废困穷。《礼·中庸》事前定则不困。
又不通也。《礼·中庸》或困而知之。《论语》困而学之,又其次也。《注》谓有所不通也。
困蒙之吝在于不诚。首筮而不信,是为自己没有求开蒙的诚意;再、三筮则为渎,渎而失助;失助,则蒙不可去除也。
困,故庐也。困于蒙昧的状态“故庐”而不得出。
从卦象看,六四,居六三、六五之中;处于上下皆蒙的环境。由此,可见环境对于孩童的成长是多么的重要,孟母三迁,足可见孟母之德、之远见。联系九二来看,纳妇之重要亦可得之。
六四,独不近阳;阳为实,为明,为乾而健、有主见;不近于阳,故独。独于无人可助,独于不能找到可信的人,而自己不敢信于人。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1.朱熹:远,于万反。实,叶韵去声。
2.《周易正义》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阳称实也。
[疏]“《象》曰”至“独远实也”。正义曰:“独远实’者,实谓九二之阳也。九二以阳,故称实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应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云“独远实也”。
注“阳实也”。正义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3.独:《说文》犬相得而 。从犬蜀声。羊为羣,犬为独也。
4.实:《说文》实,富也。从宀从贯。贯,货贝也。《广韵》诚也,满也。《增韵》充也,虚之对也。《说文解字注》富也。引伸之为艹木之实。
“独远实”,独,居三阴之中;受坏的环境影响;而自己不愿意脱离蒙的状态,首筮不信;再、三而筮,已远远离诚意,实,诚也。故不得以告。故吝。
“远实”,实者,诚也、子(籽)也。远离了诚意,不得以教,必困而不得出。
远于阳的爻只有六四。阳为子(籽),为明,能继承,能明而去蒙。指处于一个不好的环境。
六五:童蒙,吉。
1.朱熹: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2.《周易正义》
六五:童蒙吉。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义曰:言六五以阴居於尊位,其应在二,二刚而得中,五则以事委任於二,不劳巳之聪明,犹若童稚蒙昧之人,(笔记:这个解释有点太不切题了吧!不劳己之聪明,哈哈。)故所以得吉也。
3.《周易集解》
虞翻曰:艮为童蒙,处贵承上,有应于二,动而成巽,故“吉”也。
4.《子夏易传》
阴蒙无知,童之道也。以柔德委,顺于二。而二刚,巽之居尊与能,得其为上之道,故吉也。
5.《陆氏易解》
六五,阴爻在蒙,暗蒙又体艮少,故曰童蒙。
“童蒙”,按照上面说,理解为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男孩的蒙昧的状态;
为什么说童蒙是最顺利的,最亨的呢?(这是蒙卦这义,后面再说吉。)
一者在解释亨时,已经说了,开蒙、去除蒙昧的状态,是人或动物或事的本能的要求,是生存的必须,是自然的规律,是以为亨。而自然的规律来看,人或动物,都不是生下来就能开蒙的,需要时间的积累;而且蒙的状态是随时间而变化并存在的。从人来说,八岁以前,所开之蒙昧,只是生存的技能上,如吃喝、如行走、如语言、如躲避危险等等;到八岁左右时,人在开启了基本的生存方面的蒙昧后,需要融入社会,学习社会方面的东西,就是从生理性的蒙,向人文性的蒙去过渡的最佳时期,即“以时中也”,过早,则无法接受,不能启,过晚则蒙昧过坚,不可启。这其实也就是我们现在为什么要6岁的孩子去上学来启蒙,这是有科学道理的。
二是顺应自然规律。八岁左右的孩童,自然而然的需要融入社会,为什么孩子喜欢模仿大人、喜欢过家家游戏,因为生理的需要,他要成长;他要融入人文的社会。从动物来讲,从狮群,一个公狮只要稍成年就需要证明自己的地位,否则他是没有办法生存的。同样象非洲野狗也是典型的这种例子。这就正应了蒙的卦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自然而然,就是最高的境界,所以亨。
三是童有纯真之意。“朱熹: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是有道理的。没有被污染的心灵净土,更利于养正。更容易去其蒙昧。如果年岁既长,受时气所染,养正已过其最佳时机,要先去其污,但养正仍不见得有功,因为先入为主,纯净的心田中已有了荒草。所以,童蒙不仅吉,且亨。
童蒙之吉,一是进入了社会经验的学习;去除了动物之蒙;二是童真犹在,本性未失,而又愿意学习新的知识,想去探索未知。故自愿学习、求的本性在。此时去蒙,最吉。三是是顺应自然规律的。四是将来是要以逊的。(郑成康注中。)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1.《周易正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疏]“《象》曰”至“顺以巽也”。正义曰:“顺以巽也”,释童蒙之吉,巽以顺也,犹委物於二。顺谓心顺,巽谓貌顺。故褚氏云:“顺者,心不违也。巽者,外迹相卑下也。”注“委物以能”至“顺以巽也”。正义曰:“委物以能”,谓委付事物与有能之人,谓委二也。(笔记:感觉“疏”所言“委物以能”应该是相当于教授别人东西,传授技艺,当作逊来讲好像更能通顺。后面的正义说“委二也”真是不通不通。)“不先不为”者,五虽居尊位,而专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顺於二也。“不为”者,谓不自造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顺也;不自造为,是貌顺也。
2.《周易集解》
荀爽曰:顺于上,巽于二,(笔记:古人解易,好多类似断语。语焉不详,天马行空,不能充分论证自己的说法。)有似成王任用周召也。
3.郑成康注:
六五,顺以巽也。巽,当作逊。
4.巽: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 苏困切,音逊。《说文》本作 ,具也。篆文作巽。《徐铉曰》庶物皆具,丌以荐之。
又《玉篇》卦名。《韵会》巽,入也。柔也, 也。《易·巽卦疏》巽者, 顺之名。说卦云:巽,入也。盖以巽是象风之卦,风行无所不入,故以入为训。若施之於人事,能自 巽者,亦无所不容。然巽之为义,以 顺为体,以容入为用,故受巽名矣。
又与逊通。《书·尧典》汝能庸命巽朕位。《释文》巽,让也。《集传》巽逊古通用。
又《五音集韵》雏睆切,音撰。持也。
又《韵补》叶须闰切,音濬。《易·蒙卦》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叶下顺。
又叶须绢切,选去声。《易·家人》六二之吉,顺以巽也。叶上变。
南怀谨先生说,巽,六五爻变,孩童开蒙了,艮卦变成巽卦,巽为顺,为利。我也存疑,感觉南先生在解屯、蒙、需卦时,已过于随意了。
“顺以巽也”。我感觉把巽作逊讲,真的感觉比较通顺,只是在易经中,出现巽的地方很多,我不敢肯定,后面收集一下在比较以得出结论。
先按照逊理解:童蒙之吉,来自什么呢?顺,顺应自然规律;巽,传承、受让,即逊也。知识的传递、能力的传承,本身也是人文社会的自然规律,动物世界也是一样,所有说也是规律。比如,象群的知识传递,需要一个年老的母象作为首领,来传递知识。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1.朱熹: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惟扞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密,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2.《周易正义》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扞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疏]正义曰: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众阴之蒙,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从也。若因物之来即欲取之而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为寇”也。若物从外来,为之扞御,则物咸附之,故“利用御寇”也。
3.《周易集解》
虞翻曰:体艮为手,故“击”。谓五巳变,上动成坎,称寇。而逆乘阳,故“不利为寇”矣。御,止也。此寇谓二。坎为寇,巽为高,艮为山,登山备下,顺有师象,故“利御寇”也。
4.《子夏易传》
三已应也。苟恱于三,击而取之,动不妄干,为宼也,击而归之。应下以顺上,保终无间,故利用宼也。
5.击
《说文》攴也。《徐曰》扑也。《广韵》打也。《增韵》扣也。《易·蒙卦》击蒙。《注》击去童蒙,以发其昧。
《说文》攴也。从手毄声。古歴切 [3]
《说文解字注》
攴也。攴下曰。小击也。二篆为转注。攴训小击。击则兼大小言之。而但云攴也者,於攴下见析言之理。於击下见浑言之理。互相足也。攴之?变为扑。手卽又也。又下曰手也。因之鞭箠等物皆谓之扑。此经典扑字之义也。咎繇谟古文戛击,今文尙书击为隔。同音叚借。从手。毄声。古历切。
6.王弼 注:“击去童蒙,以发其昧。”击,一本作“ 系 ”。后遂以“击蒙”指发蒙、启蒙。
7.《说文》暴也。从攴从完,当其完聚而寇之也。攴,击也。会意。《广韵》钞也。《增韵》仇也,贼也。《易·蒙卦》不利为寇,利御寇。《诗·大雅》式遏寇虐。《书·舜典》寇贼奸宄。《注》羣行攻刼曰寇,杀人曰贼。
8.御:
说文解字
【卷二下】【彳部】牛据切(yù)
御,使马也。从彳,从卸。
驭,古文御从又从马。
【卷一上】【示部】鱼举切(yù)
御(繁体)③,祀也。从示,御声。
〖注释〗①从彳,从卸: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卸,解车马也。彳,行也。或行或卸,皆御者之职也。”②拼音依《集韵》牛据切。③徐灏《说文段注笺》:“戴氏侗曰:‘祀以御沴(lì,灾害不祥之气)也。引而申之,凡扞御皆曰御(繁体)。’御者御之使不至,禁者禁之使不行。皆始于巫祝之为,故从示。”
说文解字注
【卷二下】【彳部】
使马也。
注:《周礼》:六艺:四曰五驭。《大宰》注曰:凡言驭者,所以?之内之于善,此引伸之义也。
从彳、缷(卸)。
注:按缷亦声。牛据切。五部。
驭,古文御,从又、马。
注:惟见《周礼》。
【卷一上】【示部】
祀也。从示,御声。
注:后人用此为禁御(繁体)字。疑举切。五部。古只用御字。
广韵
牛倨切,去御疑 ‖ 午声鱼部
御,理也。侍也。进也。使也。又姓,《左传》有大夫御叔。牛倨切。三。
鱼巨切,上语疑 ‖ 午声鱼部
御(繁体),禁也。止也。应也。当也。《说文》:“祠也。”
〖校释〗祠,《说文》作“祀”。
康熙字典
古文: 、
《唐韵》《集韵》《类篇》牛据切。《韵会》《正韵》鱼据切,竝音御。《说文》:使马也。徐锴曰:卸解车马也。从彳从卸,皆御者之职。《诗·小雅》:徒御不惊。
又《广韵》:侍也,进也。《诗·小雅》:饮御诸友。传:御,进也。笺:御,侍也。吉甫远从镐地来,飮之酒,使诸友侍之。
又御也。《诗·邶风》:我有旨蓄,亦以御冬。
又《类篇》偶举切,驭上声。止也。《左传·襄四年》:季孙不御。注:御,止也。《释文》:御,鱼吕反。
《集韵》牛据切。《韵会》《正韵》鱼据切,竝音御。扞也,拒也。《易·蒙卦》:利御寇。注:为之扞御,则物咸附之。《左传·隐九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
又止也。《易·系辞》:以言乎远,则不御。疏:谓无所止息也。《左传·昭十六年》:孔张後至,立于客闲,执政御之。注:御,止也。
又《广韵》鱼巨切。《集韵》偶举切。《韵会》鱼许切。《正韵》偶许切,竝音语。义同。
又《说文》:祀也。
又古通御。《诗·邶风》:亦以御冬。《毛传》:御,御也。 亦通语。《史记·东越传》:御儿侯。正义:御,今作语。
又《韵会》:御亦作圄,守之也。 亦作圉。《前汉·王莽传》:不畏强圉。
又《庄子·缮性篇》:其来不可圉。按《说文》:圄,守也。圉,令圉也。御,祀也。今文圄为囹圄字,圉为牧圉字,御为守御字,相承久矣,而御祀义不复见。
蒙至上九,蒙之极也;蒙昧至极而不能开蒙;只剩下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办法:击。如当头棒喝,通过养正已经行不通了,就是能通过强制、威吓。直白的说就是打孩子。
但是无法之法,不得以而为之,已违背自愿、自求之卦意,为下下之策,亦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上九阳刚,居极位;当为强硬。
寇,见金文之图。会意字。从宀(mián),室家房屋之内,从元(人),从攴(pū),表示持械击打。意思是手持器械的人,侵犯到房子里来打人。在这可以理解为,用外力在他的思想中去强行干涉、纠正。
“不利为寇,利御寇”,我感觉是驭的意思,而不是拒的意思。
蒙卦之义,为自求;外力强加不会有结果;而这个击,不是用外力去去除蒙,这个是除不掉的。而是用强制、威吓去从思想上击打他、敲醒他,唤醒的是他不愿意主动求的心,是自愿这个主体,而不是“蒙”的主体;
不利为寇,就是不能去想着走到他的思想中,去击打他的“蒙”,这是行不通的;能行的通是驾驭这个“寇”,去唤醒他不愿意学习去蒙的心。(自注:总感觉差点什么,这个需要认真的再思考。)
这样才能上下顺应蒙卦的本义,这样才顺,只有他自己愿意启蒙,才可以。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1.朱熹: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2.《周易正义》
[疏]正义曰:所宜利为物御寇者,由上下顺从故也。言此爻既能发去众蒙,以合上下之愿,又能为之御寇,故上下弥更顺从也。
3.《周易集解》
虞翻曰:自上御下,故“顺”也。
“上下顺也”,上九处于蒙卦之极,不能开蒙则蒙昧不可以除;上九为阳,有刚健之德;故可以击,把握住最后的机会;相当于人到了十多岁,还懵懂无知,不当头棒喝,恐一辈子就稀里糊涂的了。
上下,指“我”和“童”,都能认识一致,则顺。(自注:如此也还是不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