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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乙人道命法》曰:“当生卦明平生分定进退之事,变动卦乃立业之限也。”当生卦又称出身卦,变动卦又称立业卦。出身卦管人平生进退之事,变动卦明立业之限,一生的趋势固然重要,而人至而立之年的立业又为人一生中最为紧要的事,因此,出身卦与立业卦很难分主次,二者都很重要。

  当生卦的起法,《统宗》与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同。即:以出生年月日时干支五行及纳音共十二项生成数之和,加天地数55,除以卦周64,余数为卦次(后天64卦之次序)。一、二、三、四、五为生数,六、七、八、九、十为成数。如甲子年,甲木为11,子水为7,甲子纳音金为13.其他以此类推。

太乙预测命法中当生卦立业卦考

太乙预测命法中当生卦立业卦考

  《太乙人道命法》中未有当生卦推法。其矛盾之处在于取值事动爻之法,也就是由当生卦取立业卦之方法。《太乙人道命法》曰:

  用本人生日、生时之干支,并纳音五行之数相并毕,再加天地成数,总得若干,以甲子周六十除之,余不及六十者,从本人生日退一位逆数去,至算尽处得何干支为受气也。

  此只说以日时干支并纳音五行之数相并,再加天地数。这里的五行数未作具体说明。此后举出辛未日、庚寅时的例子,却具体了:

  辛七未八加纳音十五,共三十。庚八寅七加纳音十一共二十六,总之得五十六,加天地生成五十五共一百一十一,内去甲子一周六十,存五十一,从辛未日退后数五十一日得壬戌日,为受气之日。

  显然,辛七、未八、庚八、寅七是用“太玄先天数”,即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数终。而辛未纳音土生成数为十五,庚寅纳音木生成数十一。这就说明生日、生时干支数取自太玄先天数,其纳音数取自五行生成数。

  《太乙人道命法》中明确规定: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为先天,起小限用此;水七、火九、木十一、金十三、土十五为后天,日时干支、纳音用此;天地成数即大衍五十有五。惟独未列太玄先天数,而日时干支却用了太玄先天数,其自相矛盾之处令人疑惑。

  《易学象数论》则明确指出:

  取生日、生时干支及纳音六者生成之数积之,加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六十除之,余为限数。以限数从生日之辰,逆数至于数尽,谓之受气。

  此取受气数之法,是取用“生成之数”,即取用水七、火九、木十一、金十三、土十五。《统宗》中有案例可查。因此,可知《太乙人道命法》与《统宗》、《易学象数论》在取用受气数中是矛盾的。

  取受气数后,《命法》规定从生日干支后退一位逆数至受气数尽,则为受气干支。受气干支为阳,则从当生卦(出身卦)阳位(初、三、五)自下而上数从子开始数至受气之支,即为动爻。受气干支为阴,则从当生卦阴位(二、四、上)自上而下数,也是从子开始,数之受气之支,即为动爻。当生卦动爻相反而变,则为立业卦。

  《易学象数论》所定则是从生日干支逆数至受气数尽,则为受气干支,明显与《命法》所定不同。

  再就是《命法》从“生日干支退一位”的问题。如辛未日,以庚午为退一位逆数去,数至受气数五十一为庚辰,而《命法》中却是“从辛未日退后数五十一日得壬戌日为受气之日”,此明显为错。《统宗》对此举例为甲子日生,受气数为55,“从当生甲子退一位,逆数推算者,即得庚午为受气”,从甲子日退后一位为癸亥,逆数55数为己巳,而非庚午。《易学象数论》中对此没有案例可考。

  我们对于古籍中诸多矛盾之处,只能存疑待考。笔者盼望有更多有关古籍面世,以便进行考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