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占卜
易学在我国巳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其渊源演化:盖天赐河图,燧人得之,以定天极四方;羲圣则之,乃画先天八卦,以乾为首,又据作后天八卦,以帝出震,先天六十四卦次由是成列;神农继作连山八卦,以艮为首;黄帝续作归藏八卦,以坤为首;经尧、舜授受;文王演成后天六十四卦次序,并衍卦辞;周公又据卦绎爻释辞;孔子赞述作十翼传,而集其大成。到秦始皇焚书坑儒,烧燬很多书籍,唯易经属于占卜的书,倖免于难。
占卜,或称卜易,古称卜筮。卜筮在我国发源甚早,最早的占卜术是甲骨卜,在五至八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已广泛使用,在商代更广为流行。占卜与易经是有分别的,易经是依六十四卦推研事物之道理详言吉凶休咎,而占卜是各种卜法的总称。
易经占卜方法对事物进行预测是比较准确的,但是每件事都有自身的原则,而易经占卜也不例外。
易经占卜算卦的原则:
1、占卜宜心诚。
占卜时,要静心调神,专心暝想要卜问的事情,以和主卜的人精神合而为一。
占卜人以占卜功具,即成卦象,以断凶吉,应具诚心求卦。
2、起卦原则:
无事不占,不动不占,不为同一事反复占问。
求占的人,如果毫无诚意或没有需要,随便占卜,也不会灵验。
占问事情,一件事要占一卦;
不可一卦问两三件事,也不可以一件重複占二、三回,如此就不会灵验。
自己的事占卜,骗说是别人或借他事来问,导致用神不定,占卜就不会应验。
占问一事,尚有别种用意,就无法达到精神统一,占卜就不能应验。
不诚意来求占者或以嬉戏玩之者不占。
故意试探易占之灵验与否不占。
3、《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不忠不孝,奸淫,强盗偷窃不正之事不可占。
奸盗邪淫,饮酒疯颠等不合道理的不正经事,为天理不容,占卜不会应验。
《易经》三大原则:三易
1.简易
简易乃执简驭繁之意。世上事物变化万端,究其根本还在阴阳。故此《庄子·天下篇》说:“易以道阴阳。”
阴阳来自简易的一。一指对立面的统一体。一也是元气(元气乃物质也)、这个元气的一,由于旋转运动而分裂为二,这二就是乾元和坤元,乾元为阳,坤元为阴,而乾坤是一体的。这乾元(阳)坤元(阴)来源于一元。在《说文》中作如下解释:“唯初太极,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即乾坤),化生万物。”
2.变易
变易乃穷究事物变化之意。《易经》以阴阳变化阐释宇宙万物一切现象。因此《易经》具有运动、变化、生生不息的内涵。《易经》把宇宙看做永远运动着、变化着、发展进步着的物质。因此,《易经》是讲运动哲学的、讲变化哲学的,讲生生不息哲学的书。
3.不易
不易乃永恒不变之意。宇宙、自然界虽然变化无常,但有天地法则与基本规律可循,这个规律永恒不变,故曰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