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讼
   测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
不宜生用,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己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体
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
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