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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地支三合
一、条件
1. 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午戌火,已酉丑金,申子辰水局;
2. 半三合,生地半三合,如寅午、已西、亥卯、申子;墓地半三合、卯未、午戍、酉丑、子辰。
3. 三合与半三合,都须要三合之三支盖于或半三合两支之盖干有引化物方才论化;否则,都只能叫合而不化。
5. 命中合而不化,遇岁运有引化物时,其运岁可化;但运岁过去依旧合而不化。
6. 合而不化,仍以原五行论生克。合而成化者,则以化神论生克。
二、三合喜忌
1. 相生相合,凡事多遂;
2. 相克相合,事难易悦;
3. 与死绝合,未尝遂意;
4. 与建禄合,多有横财;
5. 与正印贵人合,受长辈提拔;
6. 与食神合,衣禄丰厚;
7. 与元辰大耗合,越规无礼;
8. 与桃花合,奸恶私通;
9. 与官符合,多招刑狱;
10.与空亡合,动无诚实……
总之,合喜神则吉,合凶煞则祸。
讲解生辰八字命理地支三合局与暗合局
三、暗三合(或叫类三合局)
1. 暗三合局;如壬卯未木局,亥乙未木局,甲午戍火局,寅丁成火局,丙酉丑金局,已辛丑金局,庚子辰水局,申癸辰水局;
例如,壬卯未暗三合木局,壬就是亥,亥中主气为壬,故亥卯未之亥,无亥时,可以用壬代而代之,其他各种暗三合局都可依此类推。
1. 类三合局,凡有三字不成明局或暗局,但只要属于一类,就可以视为类三合局,如已午寅,或已午戍,或已已午,或午午已者,都可以视为三合火局;为火聚而火多,有类似于三合火局的作用。
那么,有人会问:你这个类三合局的根据是哪里来的?我回答说:我的类三合局,以及各种暗合,有点书本上的依据,但大多是来自笔者的脑海,根据书本理论,类推出的。命理是《易经》的分支,《易》的灵魂就是“活”“变”,也就是“类推”,故凡在我书本上的“类”什么
都是自己类推出来的是类似于什么的意思。如果事事都要见之于本本,那就谈不上发展了。
2. 暗三合官局,如甲日以酉辛为官,命中不见酉辛而逢巳丑时,因已丑暗约虚合酉,为甲日之官。见酉者,为巳酉丑明三合甲日之官局;不见酉者,为巳丑暗三合甲日之官星局;还有乙日见子辰,丙日见申辰之类。其余各日均依此法类推。
3. 暗三合杀局。如甲日见子辰而无申庚,乙日见巳丑无酉辛,丙日见卯未而无亥壬之类,其余类推,原因是,甲日以申庚为杀,命中没有申庚七杀之字,而只见子辰,子辰拱申为暗成申子辰,明见申字而合化为水局时,则为甲日之印局生身;若明见申字合而不化,则为明合甲日之杀;若不见申字时,则为暗合甲日之七杀。
此七杀力量巨大,时刻隐藏在命中,一有机会,则危害日主之甚,这如若国有外敌,又暗合内敌在中央机关之中,一且外敌侵入,内敌立即发动,里应外合,立刻占领中央首脑机关;危险之大,险恶之深,不须多说即明,故暗合日干之杀局,合用神之杀局,危害最烈,不可忽视。
4. 暗三合其他各种喜用神或忌神之杀局,尤其须要注意。其看法。可依暗三合官局。杀局之法类推。
四、暗合十干十二支
1. 四柱加胎元,全甲乙丙丁戊,自然合起己庚辛壬癸。反之,全已庚辛壬癸者,亦自然合起甲乙丙丁戊,则十干全合,
2. 四柱加胎元,全见甲丙戊庚壬,自然合起乙丁己癸。反之亦然,则十天干全合。
3. 四柱加胎元命宫,有寅卯辰已午未,自然合起申酉戌亥子丑,则十二地支全合;反之,命全申酉戍亥子丑,自然合起寅卯辰已午未,十二地支合全矣。
4. 四柱加胎元命宫,有子寅辰午申戍,则自然合起到丑卯巳未酉亥,十二支合全了,反之亦为十二全合。
5. 子丑位有禄马加之,则十干十二支合全,此条见于书本,笔者尚不理解、若有哪位高明见教,愚下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