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取名分析
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但申请人在选取商标名字时,为扩大商标品牌的广告效益,经常在名字中添加如“某某集团,某某联盟,某某会”等词汇突出高大上,结果却面临着驳回,究竟是怎么回事?该如何避免?
案例分析
其实,像商标取名中带有“集团、联盟、商会”等词,并不是想注册就可以注册的,以下两个不合理注册的案例便见证了这种情况↓↓↓
(案例一)
(案例二)
为什么带有“某某集团,某某联盟,某某会”等词申请注册商标会遭受驳回风险?
这是因为申请人申请此类商标可能会被识别会“带有欺骗性”。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般而言,“欺骗性”理解为:“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相关主体没有欺骗故意,但其申请商标的部分文字描述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情形。
那是否意味着“某某集团,某某联盟,某某会”此类商标是不能注册的?
当然不是,但申请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例如,申请主体资格是集团性质或者是协会组织的单位(具备相应条件),可在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进行注册,也就是说,商标申请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商标与其具有某种本质联系的证据材料,以此证明申请商标与商标申请人名义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但如果申请主体不是“某某集团”或“某某协会”等性质的,小编建议您合理规避掉此类名字,虽然这容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是具有此组织性质的单位,增加商品或服务的公信力,但商标却面临着更大的驳回风险,也不利于以后品牌的发展。
其实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商标都需要您进行规范的注册和使用。如何进行规范注册便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可咨询我司专业顾问)。商标具有产源指向性,即识别商品/服务来源,因此,只要相关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习惯能够从商标申请中识别出企业商号,进而正确对应出该商号所代表的企业,不会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则该商标申请便不具有欺骗性。
商标取名不注意,易被驳回怎么办?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到商标取名不规范(夸大或不符真实情况等),可能会被认为带有“欺骗性”。
就像不具备“集团、联盟、商会”的主体资格却申请带有“某某集团”或“某某协会”词汇的商标,或者像最近受关注的五粮液申请的“上选人参玉”商标,因容易使公众产生误导,以为商品均具有“人参”成分被认为具有“欺骗性”,最终被驳回。
当然,因为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商标授权审查因个案事实情况不同可能结论各异,但申请注册商标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合规,很多客户因不了解注册商标的合规事宜,导致被驳回,所以小编建议最好寻求专业代理人的帮助,因为专业代理人能站在您的角度,全面考虑风险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为您注册商标保驾护航。
因此为您整理了商标取名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
一、对成语与汉字的不规范使用
商标驳回理由之“不规范使用成语”,易产生不良影响。“百里挑医”、“自游自在”商标驳回!
二、有害于种族尊严或伤害宗教感情
“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易产生不良影响。“少林”被注册商标?少林寺不干了!
三、格调不高,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
WHAT?商标驳回因“不良影响”?“吃货”申请商标?请三思再注册!
小编提醒您:商标取名申请时请注意避开以上情况。
近年来商标注册量呈井喷式增长,因许多商标太晚申请易有相似性,和工作人员的审查要求在不断提高,从某些角度而言,取一个能通过予以注册的商标名称实在是很难。
面对层出不穷的情况,建议您:
在商标起名时,一定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可寻求专业机构(如知识产权)的帮助,商标代理组织熟知商标法规,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可以有效规避注册中的风险。切莫等收到驳回通知书再后悔,错失良机!
另外,商标取名尽量使用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如果显著性不强,则需要提供企业大量使用证据,来证明其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才能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