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禁忌】勿用过头字
“过火”指超过了“分寸”,超过了合适的“度”。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夸“过火”,形成“自吹”,效果不佳,如陈万策、卜万科、管万敌、李万春,这些“万”字显然是夸大其辞,令人难以置信;陈柱天、孙天柱、何承天,这些名字显然是过分夸大了自己的作用和力量。另一类是自谦“过火”,形成“自残”、“自贬”。谦虚应当有个限度,那就是不能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违背了这个原则,就会走向反面;如:王拙、刘迂、衷痴、虞愚。他们真的认为自己拙笨、迂腐、痴呆、愚蠢吗?
当然不是。内心不认为如此,却要以此为名,作为招牌行世,这是什么行为?非“虚伪”即“欺骗”,反正不是实事求是。因此,“拙、迂、痴、愚”等不一定都是“自谦”词,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