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上经乾传卷一 之三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疏]“天地变化”至“盖言谨也”。○正义曰:此一节明六四爻辞。“天地变化”,谓二气交通,生养万物,故草木蕃滋。“天地闭,贤人隐”者,谓二气不相交通,天地否闭,贤人潜隐。天地通则草木蕃,明天地闭草木不蕃;“天地闭,贤人隐”,明天地通则贤人出,互而相通,此乃“括囊无咎”,故贤人隐属天地闭也。“盖言谨”者,谨谓谨慎,盖言贤人君子於此之时须谨慎也。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於四支,发於事业,美之至也。
[疏]“君子”至“美之至也”。○正义曰:此一节明六五爻辞也。“黄中通理”者,以黄居中,兼四方之色,奉承臣职,是通晓物理也。“正位居体”者,居中得正,是正位也;处上体之中,是居体也。黄中通理,是“美在其中”。有美在於中,必通畅於外,故云“畅於四支”。四支犹人手足,比于四方物务也。外内俱善,能宣发於事业。所营谓之事,事成谓之业,美莫过之,故云“美之至”也。
阴疑於阳必战。辩之不早,疑盛乃动,故“必战”。
[疏]正义曰:此一节明上六爻辞。“阴疑於阳,必战”者,阴盛为阳所疑,阳乃发动,欲除去此阴,阴既强盛,不肯退避,故“必战”也。
为其嫌於无阳也,为其嫌於非阳而战。故称“龙”焉。
[疏]正义曰:上六阴盛,似阳,为嫌纯阴非阳,故称“龙”以明之。
犹未离其类也,犹未失其阴类,为阳所灭。故称“血”焉。犹与阳战而相伤,故称血。
[疏]正义曰:言上六虽阴盛似阳,然犹未能离其阳类,故为阳所伤而见成也。
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疏]正义曰:释“其血玄黄”之义。庄氏云:“上六之爻,兼有天地杂气,所以上六被伤,‘其血玄黄’也。天色玄,地色黄,故血有天地之色。”今辅嗣注云“犹与阳战而相伤”,是言阴阳俱伤也。恐庄氏之言,非王之本意,今所不取也。
震下坎上。屯:元、亨、利、贞。刚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则否,故屯乃大亨也。大亨则无险,故“利贞”。
[疏]正义曰:屯,难也。刚柔始交而难生,初相逢遇,故云“屯,难也”。以阴阳始交而为难,因难物始大通,故“元亨”也。万物大亨,乃得利益而贞正,故“利贞”也。但“屯”之四德,劣於“乾”之四德,故屯乃元亨,亨乃利贞。“乾”之四德,无所不包。此即“勿用有攸往”,又别言“利建侯”,不如乾之无所不利。此已上说“屯”之自然之四德,圣人当法之。
勿用有攸往,往,益“屯”也。利建侯。得王则定。
[疏]正义曰:“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者,以其屯难之世,世道初创,其物未宁,故宜“利建侯”以宁之。此二句释人事也。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始於险难,至於大亨,而后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贞”。
[疏]“彖曰”至“大亨贞”。○正义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者,此一句释屯之名,以刚柔二气始欲相交,未相通感,情意未得,故“难生”也。若刚柔已交之后,物皆通泰,非复难也。唯初始交时而有难,故云“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者,此释四德也。坎为险,震为动,震在坎下,是动於险中。初动险中,故屯难动而不已;将出於险,故得“大亨贞”也。大亨即元亨也,不言“利”者,利属於贞,故直言“大亨贞”。
雷雨之动满盈。雷雨之动,乃得满盈,皆刚柔始交之所为。
[疏]“雷雨之动满盈”。○正义曰:周氏云:“此一句覆释亨也”。但屯有二义,一难也,一盈也。上既以刚柔始交释屯难也,此又以雷雨二象解盈也。言雷雨二气,初相交动,以生养万物,故得满盈,即是亨之义也。覆释“亨”者,以屯难之世不宜亨通,恐亨义难晓,故特释之。此己下说屯之自然之象也。○注“雷雨之动乃得满盈”。○正义曰:“雷雨之动,乃得满盈”者,周氏、褚氏云:“释亨也,万物盈满则亨通也”。“皆刚柔始交之所为”者,雷雨之动,亦阴阳始交也。万物盈满,亦阴阳而致之,故云“皆刚柔始交之所为”也。若取屯难,则坎为险,则上云“动乎险中”是也。若取亨通,则坎为雨,震为动,此云“雷雨之动”是也。随义而取象,其义不一。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屯”体不宁,故利“建侯”也。“屯”者,天地造始之时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故曰“草昧”也。处造始之时,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疏]“天造草昧至不宁”。○正义曰:释“利建侯”也。草谓草创,昧谓冥昧,言天造万物於草创之始,如在冥昧之时也。于此草昧之时,王者当法此屯卦,宜建立诸侯以抚恤万方之物,而不得安居于事。此二句以人事释“屯”之义。○注“屯体不宁”。○正义曰:“屯体不宁”者,以此屯邅险难,其体不宁,故“宜建侯”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者,“造物之始”,即天造草昧也。草谓草创初始之义,“始於冥昧”者,言物之初造,其形未著,其体未彰,故在幽冥闇昧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君子经纶之时。
[疏]正义曰:“经”谓经纬,“纶”谓纲纶,言君子法此屯象有为之时,以经纶天下,约束於物,故云“君子以经纶”也。姚信云:“纶谓纲也,以织综经纬。”此君子之事,非其义也。刘表、郑玄云“以纶为沦字”,非王本意也。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处屯之初,动则难生,不可以进,故“磐桓”也。处此时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贞建侯乎?夫息乱以静,守静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谦。屯难之世,阴求於阳,弱求於强,民思其主之时也。初处其首而又下焉。爻备斯义,宜其得民也。
[疏]“初九”至“利建侯”。○正义曰:磐桓,不进之貌。处屯之初,动即难生,故“磐桓”也。不可进,唯宜利居处贞正,亦宜建立诸侯。○注“息乱以静”至“得民也”。○正义曰:“息乱以静”者,解“利居贞”也。“守静以侯”者,解“利建侯”也。“安民在正”者,解“贞”也。“弘正在谦”者,取象其“以贵下贱”也。言弘大此屯,正在於谦也。“阴求於阳,弱求於强”者,解“大得民”也。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不可以进,故“磐桓”也。非为宴安弃成务也,故“虽磐桓,志行正也”。
[疏]“《象》曰”至“志行正也”。○正义曰:言初九虽磐桓不进,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静息乱,故居处贞也。非是苟贪逸乐,唯志行守正也。○注“非为宴安弃成务”。○正义曰:“非为宴安弃成务”者,言巳止为前进有难,故磐桓且住,非是苟求宴安,弃此所成之务而不为也。言身虽住,但欲以静息乱也。
以贵下贱,大得民也。阳贵而阴贱也。
[疏]正义曰:贵谓阳也,贱谓阴也。言初九之阳在三阴之下,是“以贵下贱”。屯难之世,民思其主之时,既能“以贵下贱”,所以大得民心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志在乎“五”,不从於初。屯难之时,正道未行,与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时方屯难,正道未通,涉远而行,难可以进,故曰:“乘马班如”也。寇谓初也。无“初”之难,则与“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从於初,故曰“女子贞不字”也。屯难之世,势不过十年者也。十年则反常,反常则本志斯获矣。故曰“十年乃字”。
[疏]“六二”至“十年乃字”。○正义曰:“屯如邅如”者,屯是屯难,邅是邅回,如是语辞也。言六二欲应於九五,即畏初九逼之,不敢前进,故“屯如邅如”也。“乘马班如”者,《子夏传》云:“班如者,谓相牵不进也”。马季长云:“班,班旋不进也”。言二欲乘马往適於五,正道未通,故班旋而不进也。“匪寇婚媾”者,寇谓初也,言二非有初九与巳作寇害,则得其五为婚媾矣。马季长云:“重婚曰媾。”郑玄云:“媾犹会也。”“女子贞不字”者,贞,正也,女子,谓六二也,女子以守贞正,不受初九之爱,“字”训爱也。“十年乃字”者,十年难息之后,即初不害巳也。乃得往適於五,受五之字爱。十者数之极,数极则变,故云“十年”也。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疏]正义曰:“六二之难,乘刚也”者,释所以“屯如邅如”也。有畏难者,以其乘陵初刚,不肯从之,故有难也。“十年乃字,反常”者,谓十年之后,屯难止息,得“反常”者,谓反常道,即二適于五,是其得常也。巳前有难,不得行常,十年难息,得反归於常以適五也。此爻因六二之象,以明女子婚媾之事,即其馀人事,亦当法此。犹如有人逼近於强,虽远有外应,未敢苟进,被近者所陵,经夕之后,乃得与应相合。是知万事皆象於此,非唯男女而巳。诸爻所云阴阳、男女之象,义皆仿於此。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三既近五而无寇难,四虽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乎?虽见其禽而无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获乎?几,辞也。夫君子之动,岂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穷也”。
[疏]“六三”至“舍往吝”。○正义曰:“即鹿无虞”者,即,就也。虞谓虞官,如人之田猎,欲从就於鹿,当有虞官助已,商度形势可否,乃始得鹿,若无虞官,即虚入于林木之中,必不得虞,故云“唯入于林中”。此是假物为喻。今六三欲往从五,如就鹿也。五自应二,今乃不自揆度彼五之情纳已以否,是“无虞”也。即徒往向五,五所不纳,是徒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者,几,辞也。夫君子之动,自知可否,岂取恨辱哉!见此形势,即不如休舍也。言六三不如舍此求五之心勿往也。“往吝”者,若往求五,即有悔吝也。○注“见路之易,不揆其志”。○正义曰:“见路之易,不揆其志”者,三虽比四,四不害已,身夫屯邅,是路之平易,即意欲向五而不预先揆度五之情意纳已以否,是“无虞”也。猎人先遣虞官商度鹿之所有,犹若三欲適五,先遣人测度五之情意。几为语辞,不为义也。知此“几”不为事之几微,凡“几微”者,乃从无向有,其事未见,乃为“几”也。今“即鹿无虞”,是巳成之事,事巳显者,故不得为几微之义。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疏]正义曰:“即鹿无虞,以从禽”者,言即鹿当有虞官,即有鹿也,若无虞官,以从逐于禽,亦不可得也。“君子舍之,往吝穷”者,君子见此之时,当舍而不往。若往则有悔吝穷苦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巳志者也。求与合好,往必见纳矣。故曰“往吉,无不利”。
[疏]正义曰:六四应初,故“乘马”也。虑二妨巳路,故初时班如旋也。二既不从於初,故四求之为婚,必得媾合,所以“往吉,无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见彼之情状也。
[疏]正义曰:言求初而往婚媾,明识初与二之情状,知初纳巳,知二不害巳志,是其明矣。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无物不与,拯济微滞,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屯难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间,小贞之吉,大贞之凶。
[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贞凶”。○正义曰:“屯其膏”者,“膏”谓膏泽恩惠之类,言九五既居尊位,当恢弘博施,唯系应在二,而所施者褊狭,是“屯难其膏”。“小贞吉,大贞凶”者,贞,正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是小正为吉。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为凶。○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间”。○正义曰:“固志同好,不容他间”者,间者,厕也。五应在二,是坚固其志,在于同好,不容他人间厕其间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处险难之极,下无应援,进无所適,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得,居不获安,行无所,適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疏]正义曰:处险难之极,而下无应援,若欲前进,即无所之適,故“乘马班如”,“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疏]正义曰:“何可长”者,言穷困泣血,何可久长也?
坎下艮上。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疏]“蒙亨”至“渎则不告”。○正义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原亨通,故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於闇,即匪我师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谘於闇,故云“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发始之辞;筮者,决疑之物。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始一理剖决告之。“再三渎,渎则不告”者,师若迟疑不定,或再或三,是亵渎,渎则不告。童蒙来问,本为决疑,师若以广深二义再三之言告之,则童蒙闻之,转亦渎乱,故不如不告也。自此以上,解“蒙亨”之义。顺此上事,乃得“亨”也。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不云“元”者,谓时当蒙弱,未有元也。○注“初筮告”。○正义曰:“初筮则告”者,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心所念所筮之义,一理而剖告之。“再三则渎,渎,蒙也”者,若以弃此初本之意,而犹豫迟疑,岐头别说,则童蒙之人,闻之亵渎而烦乱也。故“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云“初筮告,以刚中”者,刚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利贞。“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利贞”。○正义曰:贞,正也。言蒙之为义,利以养正,故《彖》云“蒙以养正”,乃“圣功也”。若养正以明,即失其道也。○注“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正义曰:“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虽怀圣德,若隐默不言,人则莫测其浅深,不知其大小,所以圣德弥远而难测矣。若彰显其德,苟自发明,即人知其所为,识其浅深。故《明夷》注云“明夷莅众,显明於外,巧所避”是也。此卦,《系辞》皆以人事明之。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適,蒙之义也。
[疏]正义曰:“山下有险”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险。艮为止,坎上遇止,是险而止也。恐进退不可,故蒙昧也。此释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疏]正义曰:叠“蒙亨”之义,言居“蒙“之时,人皆愿“亨”。若以亨道行之于时,则得中也。故云“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谘於闇。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疏]正义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应会明者,故云“志应”也。
初筮告,以刚中也。谓二也。二为众阴之主也,无刚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疏]正义曰:“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渎乱蒙者。自此以上,《彖》辞总释“蒙亨”之义。“蒙以养正,圣功也”者,能以蒙昧隐默自养正道,乃成至圣之功。此一句释经之“利贞”。
《彖》曰:山下出泉,蒙。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
[疏]正义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適之处,是险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疏]正义曰:君子当发此蒙道,以果决其行,告示蒙者,则“初筮之义”。“育德”谓隐默怀藏,不自彰显,以育养其德。“果行”、“育德”者,自相违错,若童蒙来问,则果行也,寻常处众则育德,是不相须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疏]“初六”至“以往吝”。正义曰:“发蒙”者,以初近於九二,二以阳处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发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者,蒙既发去,无所疑滞,故利用刑戮于人,又利用说去罪人桎梏,以蒙既发去,疑事显明,刑人说桎梏皆得当。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雅》云:“杻谓之梏,械谓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疏]正义曰:且刑人之道乃贼害於物,是道之所恶,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故刑罚不可不施於国,鞭扑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经刑人、说人二事,《象》直云“利用刑人”一者,但举刑重故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巳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于卦内,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疏]“九二”至“子克家”。正义曰:“包”谓包含,九二以刚居中,童蒙悉来归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与之决疑,故得吉也。九二以刚居中,阴来应之。“妇”谓配也,故纳此匹配而得吉也。此爻在下体之中,能包蒙纳妇,任内理中,幹了其任,即是子孙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注“亲而得中”。○正义曰:“亲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阴,以己之两阳迎接上下二阴,阴阳相亲,故云“亲而得中”也。“能幹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纳匹,是能幹其任。
《象》曰:“子克家”,刚柔节也。
[疏]正义曰:以阳居於卦内,接待群阴,是刚柔相接,故克幹家事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疏]“六三”至“无攸利”。○正义曰:“勿用取女”者,女谓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须者,此童蒙之世,阴求於阳,是女求男之时也。“见金夫”者,谓上九以其刚阳,故称“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女之为礼,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故云“不有躬,无攸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疏]正义曰:释“勿用取女”之义。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顺故也。
六四:困蒙,吝。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闇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义曰:此释六四爻辞也。六四在两阴之中,去九二既远,无人发去其童蒙,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阳称实也。
[疏]“《象》曰”至“独远实也”。○正义曰:“独远实’者,实谓九二之阳也。九二以阳,故称实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应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云“独远实也”。○注“阳实也”。○正义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六五:童蒙吉。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义曰:言六五以阴居於尊位,其应在二,二刚而得中,五则以事委任於二,不劳巳之聪明,犹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疏]“《象》曰”至“顺以巽也”。正义曰:“顺以巽也”,释童蒙之吉,巽以顺也,犹委物於二。顺谓心顺,巽谓貌顺。故褚氏云:“顺者,心不违也。巽者,外迹相卑下也。”○注“委物以能”至“顺以巽也”。○正义曰:“委物以能”,谓委付事物与有能之人,谓委二也。“不先不为”者,五虽居尊位,而专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顺於二也。“不为”者,谓不自造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顺也;不自造为,是貌顺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疏]正义曰: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众阴之蒙,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从也。若因物之来即欲取之而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为寇”也。若物从外来,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故“利用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疏]正义曰:所宜利为物御寇者,由上下顺从故也。言此爻既能发去众蒙,以合上下之愿,又能为之御寇,故上下弥更顺从也。
□《周易正义》□注 魏·王弼等□疏 唐·孔颖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