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文化中的“语言”忌讳
山东一带喜称“二哥”忌称“大哥”,据说是与“武松”的传说有关。武松排行老二,长得高大魁梧,因在景阳冈上打死一只猛虎而被民间称为“打虎英雄”;武松的哥哥武老大却长得矮小丑陋。但光是这些还不足以形成忌称“大哥”的禁忌。主要的恐怕还在于武老大的媳妇和西门庆勾搭成奸一点上。人们忌称“大哥”实际上是怕像武老大一样,成为一个“妻子和人乱搞的”人。这种人,民间又称做“王八”、“乌龟”。龟,在唐宋以前是与龙、凤、鲮合称为“四灵”的神物,人多视为祥瑞,并不见有什么忌讳。以龟命名的人也不少,如李龟年、陆龟蒙等等。元代以後,开始用龟来羞辱娼妓之夫或妻子外淫之夫。据说是因为,龟不能性交,纵牝者与蛇交之故。现在这种忌讳仍然流行,若骂人为“龟儿子”、“王八”,其必勃然大怒。民间忌言“醋”,称“醋”为“忌讳”,也与性行为有所牵连。因为俗常是把情场上爱妒忌的人说成是“爱吃醋”的。实际上,不但非正常的性行为会形
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关系也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例如,民间嫁女忌说“嫁”而要说“出门”或“成人”,怀孕、生孩子不说怀孕、生孩子,而说“有了”、“添喜”等等。
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祖先的不尊,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对于长辈,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个名称,改一个说法。否则,就要折寿早夭。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做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生不听“乐”。可见历代家讳之严。直至现时,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 同,或者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
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即使是同辈人之间,称呼时也有所忌讳。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直呼其名。
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忌讳也很多。避忌与祖先、长辈之名同字、同音之外,还要考虑命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
人的名字要避讳,人的岁数、属相也有所避讳。中原一带最普遍的岁数忌讳是四十五、七十三、八十四、一百岁等等。据《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朔纪》云:“燕人讳言四十五岁,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河南河北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讳言四十五岁,其由来是与包公陈州放粮有关。传说包公陈州放粮这年是四十五岁,中途遇盗,乔装王八(妓行鳖腿一类的角色)逃出险地,幸免遇难;又有传说为当年包公设计捉拿赵王。因赵王好淫,包公诈言身死,密嘱夫人与前来哭祭吊唁的赵王调情,骗取其上方宝剑,然后一举将赵王拿获铡死。这些传说虽不一定确切,然而从传说中可以看出,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假死、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这些事中任何一点都足以形成民间的禁忌习俗。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至今仍有此俗流行。岁数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是七十三岁死的,孟子是八十四岁死的。因此人们认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连圣人都难以逃避的,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俗语中有“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窝刺”、“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等等一些说法。此俗流行于中原一带,其他地区也习见,至今不衰。岁数又忌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人寿之极限,如“百年和好”、“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到某个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真正是一百岁数,也要只说是九十九岁。否
则,不吉。
因属相可以标明一个人的年龄,且又指代自我的本命,所以俗间有忌言属相的禁事。旧时,艺人进宫唱戏除了记住当天宫中的“忌字”外,还要记住皇上、太后、皇妃等人的名讳、属相的忌字,否则,就要受责罚。清太后慈禧是属羊的,因而讳忌唱戏时提到羊字。连剧目、台词都要改。像《变羊记》、《牧羊圈》、《苏武牧羊》等都不能演。《女起解》中“羊入虎口,有去无还”也要改成“鱼儿落网,有去无还”。据《清稗类抄》云:“盐城有何姓者,其家主人自以子为本命肖鼠也 ,乃不畜猫,见鼠,辄禁人捕。久之,鼠大蕃息,日跳梁出入,不畏人。”可见此种视属相为本命忌言及其习俗是有着广泛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民间有“说凶即凶,说祸即祸”的畏惧心理,因而禁忌提到凶祸一类的字眼,惟恐因此而招致凶祸的真正来临。
死亡是人们最恐惧、最忌讳的了。所以“死”字是不能提及的。《礼记·曲礼》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这是从贵贱、尊卑方面对死事的异称,是某种等级观念的表现,然而也含有对“死”字的避忌意义,除了社会底层的百姓外,其他人均以改称避之。后世人士庶阶层也极力想要摆脱、避开“死”字的不吉阴影,士大夫阶级又称“死”为“疾终”、“溘逝”、“物故”、“厌世”、“弃养”、“捐馆舍”、“弃堂帐”、“启手足”、“迁神
”、“迁化”等等;庶民百姓也把“死”称做“卒”、“没”、“下世”、“谢世 ”、“升天”、“老了”、“不在了”、“丢了”、“走了”等等。如今在战场上为国家和民族而战死的人,也被称做是“捐躯”、“牺牲”、“光荣了”等等。以这些满含褒义的赞词来讳避开那个“死”字。鄂温克族称老人死为“成佛了”;小孩死称“少活了”。回族忌说“死”字,要用“无常”、“殁”等代替。其他各族及各种宗教中都有许多字词是用来代替“死”字的,如果认真统计一下,恐怕不下百八十种。
关于“死”字,民间还相信不能儿戏,据清袁枚《续新齐谐》云,有谦语成谶的实例。其文说曾有两位好友,一人病剧,另一人往视,随口说道:吾辈均老,不知谁先作古人。病者拱手相让,说,还是您为先吧。当时只是习于谦让,谁知探病者果然回去后便死了。由于这一类事情,使得人们不敢在“死”事方面戏言,惟恐弄假成真。更忌讳有意以死亡事咒人。如果无意间说出“死”、“丧”等字,要做 喷嚏状或连唾几口唾液,以破解之。平时与死亡、丧葬相关的事,也忌讳提及,以免引起不好的联想。比如民间忌 讳说“棺材”、要说成“财(材)”、“寿材”、“寿器”等等。殡葬时棺材进门要说:“官(棺)也来,财(材)也来,财丁(材钉)两旺一齐来”等等吉语,以破不祥。
俗间又有地名犯冲的禁忌,以为某些地名有凶厄的意义,或者能够冲犯自己的本命,因而忌讳提及或者忌讳过往、居住于此地。《三国演义》中凤雏死于“落凤坡”的传说,便是基于这一俗信禁忌而形成的例证。河西林县有有“失阵村”的地名,因其名不吉,客商、军伍向不进驻,后改为“石阵村”。又有杨家营与郎垒村,毗邻相望,久不往来。皆因“杨”与“羊”谐音,“郎”与“狼”谐音,杨家营人恐与郎垒村人往来会被冲破克伤自己的本命。至今两村通婚仍有忌讳。
有些数字在民间也有吉凶的分别,因而也有宜忌。数字的单双有吉凶的感应性质,一般喜事忌单喜双,凶事忌双喜单。这是人们趋吉避凶的心理反映。
总之,语言禁忌是建立在语言神秘感、语言魔力信仰基础上的。设若人们只把语言看作是一种交际的工具,是一切事物的外壳形式,是人们自己创造、主宰的一套符号系统的话,那么语言的神秘感便会马上消失,语言的魔力信仰也再没有什么可怕的了,而语言方面的禁忌也就会自然而然地淡漠乃至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