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嫁娶”为何称为“结婚”

    婚的本义。“婚姻”之“婚”的本字为“黄昏”之“昏”。古籍对婚姻本义是这样解释的:昏时行礼,故谓之“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因此古时亲迎必在黄昏之后,乃至深夜,连一切迎送人员都得穿黑色礼服,这显然是远古时代夜间抢亲习俗的遗存。上古时代,男女婚娶的时间一般定在黄昏,把婚礼放在黄昏举行,可见黄昏在他们心目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诗经》中“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昏以为期,明星皙皙”等诗句就鲜明地反映了这种心理。古人与异性幽会,也往往选择在黄昏时分,因为此时人的情感最需要得到慰藉,这是源于心灵的情感需求。正应了那句“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古时婚都写作昏。《正字通·女部》:“婚,古作昏。”《诗经·邶风·谷风》:“宴尔新昏,不我屑以。”“宴尔新昏,如兄如弟。”又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代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说文》中有记载:“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可见黄昏与我国上古婚姻有很大关系。《诗经·小雅·车辖》-朱熹《诗集传》则说:“此宴乐新昏之诗。”方玉润《诗经原始》以道学家之眼光,驳朱熹之说曰:“夫乐新昏,则德音燕誉无非贤淑,而高山景行,亦属闺门。试思女子无仪是式,而何德音之可誉?闺门以贞静是修,更何仰止之堪思?”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文理》:“以谓凡对明月与听霖雨,必须用此悲感,方可领略,则适当良友乍逢及新昏宴尔之人,必不信矣。” 刘师培在《中国历史教科书》中指出:“娶妇以昏者,当与古代劫掠妇女,趁妇家不备,以昏时为便有关。”《周易》中的《屯卦》就有:“乘马班如,泣血涟如,非寇,婚媾”的记载,这里将“婚媾”同“寇”联系在一起,说明了当时的婚姻手段与大盗抢劫财物相差无几,这便是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掠夺婚”。

    古代抢亲的习俗。掠夺婚产生于对偶婚向个体婚演进的原始社会末期。对偶婚制实行“夫从妇居”,男子“寄人篱下”,难以树立性别权威,无法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他们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将女子“娶”回来。但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其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激烈的斗争,“抢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夺手段来实现的变革。

    掠夺婚的出现可追溯到人类由原始杂交向血缘家族班辈婚演变的原始社会前期。当时,家族与家族之间经常为争夺某一生存条件、某一猎获物而械斗。所获俘虏,男的予以杀害,女的则可用以满足性的需要。于是抢夺妇女的事件屡有发生,甚至会演成各家族之间习惯性的报复。因抢亲出现的不同家族的远缘结合,其后代远比血缘家族近亲繁殖的畸形婴儿优越。此时人们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认识,开始到族外寻找更为美满的婚姻,从此抢亲变成自愿的结合。

    导致这种婚俗的原因有二:一是男性成为主要生产劳动力后,妇女的地位下降,为了生存常有溺杀女婴的现象。由此出现的后果是男多女少,两性比例不平衡。二是女子也是家庭劳动力的一分子、氏族财产的一部分,家长或族长不愿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时代,发展族外婚已成为必然趋势,所以抢婚就成了缔结婚姻的方式之一。

    抢婚的隐密性:男方乘女子不备,将其关进箱笼或用布罩着头脸,驰马逃逸,用意是怕女子叫喊或被人看见。按秦汉古籍记载,当时“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婚礼不用乐”,婚礼概在黄昏举行,因为抢婚时一旦被人发现,则女方部落的人前来闹婚,势所难免。《易经·屯》有记载,《易·屯·六二》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黄昏结婚,早早秘密入洞房,又不举乐。等到女方部落次日知道了,生米已经做出熟饭,已无力改变。无奈,只得承认既定的事实了。

    在西安出土的距今六千至七千年的原始社会遗址——半坡遗址,反映了我国母系氏族社会时期村落里人们的婚俗。当时,男子到了婚配期,要嫁到女方的村子(最早的倒插门现象),与女方一起住在事先安排好的“洞房”里。为防止抢婚,需将他们关在一起磨合一段时间,以培养夫妻感情。在此期间,男子要承担妻子要干的家务及该女子在村子里应尽的义务。同时,村落里还规定,已婚男子无论手头在做什么,都必须与妻子保持最多不能超过“一丈”远的距离,以便随时保护妻子,不致被他人抢走。当时,一丈约等于七尺,所谓七尺男儿即由此而来。据说,只有达到这个身高的男子,才有可能抵御他人抢婚。所以,当时的已婚女子都习惯地称自己的男人为“丈夫”。

抢婚的现代遗存。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带有强制性,到了后世才成为象征性的表演。抢婚,分暴力抢婚与摹拟抢婚两种。前者往往不经过媒聘,纯粹诉诸武力。 抢亲后通过媒人说合,如果男女两家得到谅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说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结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两家进行械斗。摹拟式的带闹剧色彩的“抢婚”。另外,抢婚作为一种婚姻仪式,比较简单,所需要的彩礼也很少。所以多为家景贫寒者所采用。现代社会中抢婚作为婚礼的仪式依然保留,多见于我国西南云、贵、川、藏等省份的少数民族地区。

桂东贺县一带汉族有黑房抢亲的婚姻风俗。在下程山区,新娘哭嫁两天两夜后,过门之日清早与女伴们同藏黑房。男女迎亲队伍到达后,新娘的兄长(或堂兄、表哥)和亲威中的男青年破门而入。女伴掷沙子挥竹枝抵抗。抢者力图将女伴们拖出门外以排除干扰。如两个抢者败阵,则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强背出门。再由男方迎亲队中的两个(或4个)女子轮流背新娘到郎家。抢亲角逐中,男给女抹锅烟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抢婚遗风演变为男女青年的打闹嬉戏。

    越南有好几个民族的抢婚习俗,但以苗族的较为普通。一个男子相中某个女子后,要先了解这位意中人是否已有丈夫,如果她还是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就要准备财物,并着手抢新娘。男方摸清了姑娘的活动规律后,邀集一伙青年,在僻静的地方埋伏好。当姑娘路过时,他们一拥而上,把姑娘抢回家,安置在严密的房间里。接着杀猪设宴,庆祝抢婚成功。次日再通知姑娘的父母,免得牵肠挂肚。第三天,男方托媒人到女家说亲,女家一般是同意这门亲事的,并按照苗族规矩举行一定的仪式。男方要出一些钱物做聘礼。女子方抢走后,如果不喜欢这个男子,要设法逃跑,逃跑成功,男方得向女方陪礼,送去一只鸡,一些酒和现金。另外还得向女方的村寨加倍赠送食物和钱。

    在印度尼西亚的龙目岛,仍盛行着奇怪的抢婚习俗。往往是许多男子对一个女子产生爱情,为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其中与女子感情最好的男子先与女方密约好,在某个夜晚或白天进行抢婚。密约“外逃”的男女双方,躲在别人不知道的地方,但是,此事必须靠之当地的村长。事后,女方家人四处寻找,如果在途中相遇,或男女藏匿的地方被发现,就会发生激烈争夺。这时,男方或抢走女方再躲起来,则立即成婚,如果女方不幸被其家人抢回,则宣布婚姻取消。不过这时,男方是不会甘心作罢的,还会第二次抢婚。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必须罚赔女方20头牛等物品,一般说来,女方是通情达理的,一切问题会顺利解决。按照当地抢婚俗规,抢婚完毕后,将举行婚礼和婚宴,一切费用均由男方支付。

    在非洲,抢婚是为了使婚礼显得热热闹闹。这种“模拟抢婚式”的婚礼,在乌干达北部的兰戈族和阿卢尔族,在肯尼亚中部的基库犹族和醅的罗族,时有所见。一对青年男女相爱后,双方家长选定一个良辰吉日给他们完婚。清早,新娘打扮得漂漂亮亮,手拿葫芦到牛栏挤奶,或头顶瓦罐到河边汲水。预先埋伏在路边草丛中的新郎及其伙伴们,手执长矛,一拥而上,将她或拉或拖,抢劫而去,她佯装反抗,高声呼救。她的兄弟们早有准备,闻声而来,追赶 “窃贼”。追赶一阵,适可而止。新娘被抢到新娘家,腰里当即给系上一条皮带子,表示“拴牢跑不掉”,只好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