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轩

測字十法
何以直此十法?蓋一字之來必各有體,因其體之隱現不同,故其測之變化不定。邵子書
曰:“認定用神。”又曰:“體立而後用行。”皆有深義。然測不立法,不足以示學者之權
衡;字不加減,不足以開問者之蒙昧。是必乘除損益每一字到真機,流動變化數位於其間,
則所問之事昭然在目,驗後豈不愉快?列法于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