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吉凶禍褔實錄
(一)結婚之年。
(二)剋夫剋妻〔離婚〕之年。
(三)生子或生女之年。
(四)損子或女之年。〔小產,人工流產〕
(五)得財或升職之年。
(六)破財或失業之年。
(七)近親〔父母,手足〕逝世之年。
(八)桃花運。
(九)官災牢獄。
(十)其他如重病,意外傷殘,黐線,死亡。
*請用四佰字原稿紙寫,以便統一;一頁兩個命造,格式如下:
乾造:一九四五年農曆四月廿六日辰時。
    壬 丙 辛 乙
    辰 午 巳 酉
70 60  50  40  30  20  10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戌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事實:一九八一年(辛酉)結婚。
原因:卅七歲辛酉年,丙火之正財,正財為妻,且丙辛逄合,結婚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