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这是五行生克的基本法则,是人们所熟知的常理。但只要稍微的接触一些命理书籍,就会经碰到诸如“金能生水,水多金沉”、“金能克木,木坚金缺”、“金赖土生,土多埋金”之类的五行术语。用通常的命理术语来说,这种现象就叫做“反生为克”或“反克”。也就是有的命理学家所说的五行生克的“变理”。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水覆舟就是反生为克。毛泽东说:“弱国能够打败强国,小国能够打败大国。”这就是一种反克。群鼠食猫也是反克。宇宙间反生为克或反克的现象举不胜举。研习命理者只知道五行生克的“常理”而不知道五行生克的“变理”,就难以登堂入室。所以,要深入研究命理,必须认识、掌握并能灵活运用五行生克的“变理”。
?徐大升在《元理赋》中对这种“变理”有颇为精辟的概括:“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塞;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虚。”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荡;水能克火,火多水干;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上面三段话,相信绝大多数命理爱好者都很熟悉。在笔者接触的许多求测者和易友中,我说出前半句,他们往往能熟练地接上后半句。但在剖析具体的命理现象时,问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对方却不能回答。比如这样一个四柱:庚戌 癸未 癸丑 甲子(夜子时),我测出戊辰年(大运乙酉)命主有肾病,问易友是什么原因,易友答不上来。我提示说:“原命局杀旺身弱,取庚金印星化杀生身为用神。”易友问:“这年土旺生金,金又通根大运支,得生而旺当主好事,为何反而患肾病?”我又进一步提示:“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易友还是不能悟出该造这年患病的道理。我再进一步提示:“你知道五行‘反生为克’或‘反克’的道理吗?”易友答:“知道。”接着把《元理赋》流利地一字不漏的背诵了几段。我又问:“既然背得这么熟,你看能否派上用场?”易友只好说:“李老师明示,我一时实在难以悟出。”“病因就是‘土多金埋’嘛。”“这年戊土透出生扶用神,辰酉又合金,金为用神得生旺,进而生癸水,癸为肾,按理不该患肾病呀!为什么土能埋金?庚为大肠,土埋金为何大肠不患病,反而应在肾上?”类似这样的命理爱好者,笔者见得很多,这说明一个普遍问题:
?一是没把理论真正吃透,二是理论与实践挂不上钩。
?理论没吃透,运用起来就不可能得心应手。上述摘录的《元理赋》,每句话的精髓就在于两个字。如“土多金埋”,“多”与“埋”是精髓;“水多金沉”,“多”与“沉”是精髓;“木坚金缺”,“坚”与“缺”是精髓;如此等等。而两个字中,尤以“多”为关键之关键。比如“木坚金缺”,金之所以缺,原因在于木坚,那么,木怎样才为“坚”呢?“多”是否就等于“坚”呢?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初学者难以精确衡量和把握的。但如果不能把握“多”的标准,多而不以为多,或不多却反以为多;如果心中没有“坚”的标准,明明是“坚”也以为不坚,或不坚却反以为坚。这就等于是视若无睹,或模棱两可。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下一番功夫,但怎样下功夫呢?
? 命理学是“无形科学”,不象试管里的化学反应那样,可以直观地看到反应过程中的一系列现象,如颜色变化、沉淀生成、气体逸出、固体溶解,可以用温度计测出温度变化,可以凭嗅觉嗅到特殊气味等等。正因为命理学的“无形”,所以人们才把它归入“玄学”的范畴。研究命理学全凭它自身体系的系统原理和方法,以逻辑思维、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综合思维、灵感思维等多种思维方式进行演绎、筛选、归纳,最后得出结论。所以,如果命学理论过不了关,就难以测算准确,更谈不上进入玄妙之境。命理学与气功有相似之处,练气功没达到一定境界就感受不到气功的神妙,学命理没达到相当的程度也领悟不了命理的玄妙;练气功注重意念,研究命理也要求意会和沉潜、执着。这就是通常说的“悟”。只有悟,才能把命学的“无形”化为“有形”,只要一看到命局,就知道各干支五行之气份量的轻重——在自己的心中,有一架天平。只有达到这种境界,才能精确判断怎样为“多”;怎样为“埋”;怎样为“坚”;怎样为“缺”… …
?谈到悟,似乎有些抽象。人们总是爱说玄妙的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其实,并非不可言传,而是因为听者没有潜心意会。意会就是悟。学命理之人,离开了悟,就永远达不到高境界;不悟,一部真经,也是枉自拥有,其精髓不会自动地注入你的脑海;不悟,哪怕名师亲授真诀,你也等于听了一番废话。笔者之所以苦口婆心地劝人悟,就是因为笔者见到很多聪明人不习惯悟,不善于悟,所以学命理长期进展很慢,甚至停滞不前,实在是辜负了自己的聪明头脑,叫人惋惜!
? 书归正传,怎样才能把握“多”与“埋”、“焦”与“炽”… …的标准呢? 为了方便解说,将前面所列的“变理”分三类:
? 一、假生为克——诸如“金赖土生,土多金埋”类。
? 土本是生金的,但土太多太厚,则把金埋住,使之不能见天日。金得火炼方成器,既然埋没于深土之中,何能得火之炼?不得火炼则不成器,所以,厚土深埋的金虽有如无。
? 火本是生土的,但火势太旺太烈,土就会被烧焦而失去了孕育万物的作用。比如砖坯本是土,用烈火煅烧,它就变成了焦土,失去其原有的养份,改变了土的本质,不能养育万物。这是程度极深的“火多土焦”,等于将“活土”变成了“死土”。暑天烈日炎炎,久晴不雨,土的水份就会蒸发殆尽,由湿土变燥土,生长在上面的植物,由于再无水份可供吸收,就会枯竭,甚至死亡。但这种“焦土”只是处于“休克”状态,有水灭火润土,还可复生,所以并未完全“死”。
?木本是生火的,但若火本身不旺,再往火堆里不断地添木,木太多就压住了火焰,反而抑制了火势,不见其光辉,甚至因为木太重,不但压住火焰,还会使火失去燃烧所必需的空气(氧气),以至熄灭,这就是“木多火塞”。
?“水多木漂”、“金多水浊”的道理与上述类似,留给读者演绎。
? 从“假生为克”这个类型看,它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生得过份,使受生者接纳不了,反而抑制甚至改变了受生者本来的性能。只是五行特性不同,所以分别呈现“金埋”、“土焦”、“火塞”、“木漂”、“水浊”的不同状态。
?懂得了假生为克的含义,我们再进一步探讨“多”与“埋”、“焦”、“塞”、“漂”、“浊”的衡量标准,进行定量分析。
? 以木为例,“木多火塞”,顾名思义,火“塞”的根源是木“多”,木不“多”火就不“塞”。木“多”是否指命局中甲乙寅卯的数量多?我们先看以下两类命造:
? A1、乙卯 己卯 丙午 甲午?
B1、乙巳 己卯 丁卯 癸卯
? A1造日干丙火自坐强根,又有时支午帮扶,火势不弱,得帝旺之众木相生,可谓柴多火焰高,木多火不塞反炽;B1造丁火根浅孤弱,四柱一片旺木,好似将一捆木头一下子压在一支蜡烛上,烛火哪有不灭之理,这是真正的火“塞”。
?再如:?
A2、壬寅 丙午 丙寅 甲午?
B2、乙卯 戊子 丁巳 癸卯
? A2造丙火日干当令帝旺,又自坐寅木长生之地,且火旺势众,火势熊熊,四柱众木,只能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使火更炽,岂能使木塞?B2造丁火生于严冬,虽自坐帝旺,嫌时柱癸水旺透贴身克丁,寒气逼人,丁与巳只能互相温暖,相依为命,无力暖它柱之木;寒木不能生火,木越多只能愈增寒气而使“火塞”。
?上述四个命造,木的数量都在三个以上,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并非木多都能使火“塞”,有时反而能使火“炽”。这是说明所谓的“多”,并非仅指数量,还须视其力量。A1、A2造,火的自身力量强,根基深厚,党众也多,木多只能助其旺势,使火不“塞”反“炽”,B1、B2造,火的自身力量弱,根基浮浅,木多只能使火塞。而由于节令不同,A2造比A1造的火更“炽”,B1造比B2造的火更“塞”这说明节令的作用是不可轻视的。由此我们可以下结论:“木多火塞”的“多”,不仅指木的数量多,而且还必须是木的力量强;同样,火的自身力量也是很重要的,强则“木多火炽”,弱则“木多火塞”。数量取决于甲乙寅卯多少,力量取决于节令和命局木的同类党众与命局组合的情况。归根到底,力量是决定“炽”或“塞”的主要因素。所以,假生为克的类型的所谓“多”,实际上是指某行的力量强而并非单纯的数量多;说得更确切一点,叫做“党众力强”。
?有人可能说,“炽”也好,“塞”也罢,反正都是火出了毛病,不是一样吗——毫无疑问,这肯定不一样。“塞”为火衰绝,“炽”为火炎烈,火的旺衰强弱不同,对其它五行的生克作用就不同。火“塞”难克金,火“炽”则重克金;火为忌神时,火“塞”不忌,火“炽”则忌;如此等等。所以,在衡量木是否“多”时必须同时衡量火是强还是弱,然后才能确定是火“炽”还是火“塞”。另外,是否“多”还得针对具体的命局的宜忌确定。比如“炎上格”的八字,岁运逢上甲寅、乙卯木众使火更旺,但因其顺势,所以木并不为“多”,火也不为“炽”,更不能使火“塞”。希望读者注意“塞”与“炽”的区别。
?再谈“土多金埋”。如四柱:
? A、己丑 庚午 己未 己巳?
B、戊辰 庚申 己卯 戊辰
?A造月干庚金失令,看似通根时支,实则巳午未三会火局,旺火克制巳中庚金,年支丑土所藏一点辛金,在原局被众土深埋,如此,月干之根虽有如无,庚金虚弱无力,又遭坐支旺火截脚,奄奄一息。比如一垂危的病人,本来就呼吸困难,慢慢地输点液,还勉强能受,若撬开嘴,灌上大碗食物,不但吞不下去,反而一下把他噎死,此造的众土也会把金“噎”死,从而把金埋住。B造庚金当权得令,自坐强根,元气充足,虽四柱一片土,但庚金却胃口特好,尽纳土之生气,如此,土虽“多”又怎能埋住强金呢?若以数量论,A造三金(一明两暗)五土,B造两金五土,一个被埋,一个生旺,别若天渊,所以土多归多,金能否被埋必须视金自身的强弱而定。
?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前面与易友问答的命造:
? 四柱:庚戌 癸未 癸丑 甲子(夜子时)
?大运:乙酉 流年 戊辰
?原命局土旺,金水皆弱,庚金只在丑戌中有一点弱根,但丑戌未三刑,其根受损。原局已危机暗伏,幸好土不透,不致十分严重。戊辰年,与原局构成辰戌丑未土方局,且干透戊土,土更强旺。用神庚金与土相比,实在太弱,土众埋金,用神受制,众土埋住庚金,又直克癸水,癸为肾,故患肾病。土多埋金,庚金为大肠,为何病不应在大肠上?因大运乙酉,正行酉运,庚金有根,埋只能使金的力量受制,使其不能生水,而其本身尚可苟且偷生。土是水的劲敌,辰又为水之墓,故水受伤较重。易友又问:“既然用神被抑制,癸水受重克,癸又为日元,为何命主不死?”“首先,原局日元有子中本气之根,月干癸水又紧贴相帮,日元自有根基;其次,酉合辰,子合丑,虽合不住,毕竟有一些牵绊;再者,戊癸克中有合,手下留情,时干甲木又拼死相救,故不致殒命。”
?从该命例我们可以看到,“埋”有程度的深浅,并非见“埋”就会“灭亡”。有气者浅埋不死,只是受到抑制,故该造命主肠功能也不好,无气者深埋则亡。所以,我们不但要辨别怎样为土“多”,怎样为金“埋”,还要更进一步区分“埋”的深浅。
?其余“水多木漂”、“火多土焦”、“金多水浊”的道理也大同小异,请读者自行领悟。
?假生为克,总结起来就是:印太过而身不入(有的书一称为“母旺子衰”、“反生为克”或“母慈灭子”)。“木多火塞”是假生为克,“木多火炽”则不是假生为克。同理“土多金强”、“水多木盛”、“金多水旺”、“火多土壅”都不属于假生为克的范畴,因为这些都是印身两强,而非太过不及,请读者注意区别,切莫见“多”色变。
? 二、子强母弱——诸如“金能生水,水多金沉”类。
?以“火多木焚”为例,木具有生火的性能,如火木力量相当,则火木可共存,火势太大而木太少,则顷刻之间就会把木烧成灰烬,这就是“火多木焚”的道理。木生火,木是火之母,火是木之子,旺火得木之气而更强旺,衰木生火泄气而更衰弱,所以“火多木焚”是“子强母弱”。其余“水多金沉”、“木多水缩”、“土多火晦”、“金多土虚”的道理也大同小异,就不赘述。
?“子强母弱”的判别与“假生为克”的判别方法一样,关键在于掌握“多”与“沉”、“缩”、“焚”、“晦”、“虚”的衡量标准。比如“火多木焚”到底“多”到什么程度才“焚”?我们看以下命造:
A、壬辰 丙午 乙巳 丙戌
B、丁巳 壬子 甲午 丙寅
A造乙木生于火旺之月,四柱地支火势燎原,同时双透丙火,乙木处于一片火海之中;幸年支藏乙木,深居辰土之中,火难焚烧;辰本为湿土,又得天干壬水渗透,故稍可滋木泄火;日干通根辰中乙木,又得一点壬水雨露,权充两根救命稻草,在一片火海之中得以残喘。命主长期肝火旺(乙为肝,火旺而“炎”),身体素质很差,这就是“火多木焚”的原因,只是原局之木有一点救应,不至于被焚尽,否则早就夭折了(此造若将年柱换成丁巳,则为从儿格,不可以“火多木焚”论)。B造甲木生于大雪后十日,正值严冬时节,月柱壬子双体,寒气交织,结成厚冰,严冬之木,其体冻僵,虽曰水可生木,但以壬子之寒岂能生日干之冻木,只能使木休克;幸四柱众火齐发,融寒冰,壬子变温泉,暖甲木,日元获生机;温泉生木,其情融融,而功在众火。
?A、B两造,四柱本气之火皆有4数,A造火焚木为害,B造火暖施恩, 若以数目论,两造皆多,而功用迥异。究其原因,节令使然——夏日炎烈,冬日照暖;烈日施威,暖日施恩,其理甚明。换句话说,A造火当令党众多,旺极为祸;B造火失令,虽众不烈,适度可用。所以,“火多木焚”的“多”,实质上不仅仅指其数量多,关键在于力量强。
?通过对以上几个不同类型命例的分析,但愿能使读者不但能分清“多”与“不多”,“焚”与“不焚”的区别,掌握“焚”的程度,而且能更进一步通过四柱的表面,挖掘出较为隐伏的“火多木焚”的信息。
?其余各行的“多”与“沉”、“缩”、“晦”、“虚”的道理大同小异,读者自悟。
三、反客为主——诸如“金能克木,木坚金缺”类。
这个类型的道理很好懂,徐大升大师的描述颇为形象贴切,言简意赅,所以不必诠释。下面举例谈谈其衡量标准的把握。
乾造:甲戌 丙寅 庚寅 辛巳
?庚金生于寅月失令,坐下绝地,身弱取辛金为用神。正月之木寒气未除,嫩而不坚,得丙火暖之,其根乃固。原局庚金虽弱,有辛金贴身相帮扶可倚;月干丙火,能去初春之寒气,克金之力不大,木虽众且当令,但无水生助,力量尚未十足,暂不致木坚金缺,所以命主不至于下地即夭。身弱水木为忌,最怕水木之岁运引发。甲戌流年,戌中戊辛生助日主,不致有大碍。乙亥年,大运丙寅(行大运之前以月柱为大运),小运癸未,与原局组合,局势大变——三寅结党,甲乙成朋,亥未拱卯,木势大增;而乙亥年与辛巳天克地冲,辛金动摇,乙木质坚,辛金脆弱,乙辛相冲,辛必缺,日主失去帮扶;未戌刑,戌中辛金出,土逢刑而动,欲生金,却先被强木制掉;如此一来,只剩下日主一点浮金,孤军奋战。金是猎手而木为狼,猎手本是狼的克星,但一病弱的猎手,面对群狼围攻,即使能杀伤一两头狼,但终究逃不脱被群狼吞噬的厄运。所以这年的金木相战,必以“金缺”而告终。实际上这年命主掉进厕所被淹死。此造若生于壬申月,或日坐申金则不致“木坚金缺”。
? 下面再看一个“水多土荡”的例子:
? 乾造:辛酉 庚子 己巳 丙寅
?大运:己亥,小运:癸丑,流年:甲戌。
? 原局子水当令,又得金生,因别无朋比,势力毕竟有限,但可伺机而发。日主身弱,取丙火为用,虽用神通日支本气之根而可用,但最忌泛滥之水冲击。94年,大小运与原局三会水局,小运又透癸水,原局之水本处于蓄势待发状态,今得朋比会局,力量壮大,狂吸众金之气。金又盗泄土气以弥补,全局形成土生金,金生水之势,而木太弱不能通关,汹涌之水直克用神,用神本弱,又遇洪水,以致水多火熄,日干无生;岁运之土,欲助日干,却被众金盗泄其气,爱莫能助;如此一来,日主孤弱无授。更严重的是:洪水漂木熄火,汹势不收,又向日主进击,以日主之孤弱,怎能抵挡洪水之冲击,“水多土荡”势在必然。结果于壬申月壬申日金水两旺之时下河洗澡而淹死。厄运无情,令人悲泣!
?以上两造,原局中都伏下了祸根。前造木旺数目多,容易看出,也容易在岁运中推出引发的时间;后造之水若从数目上看就易被忽视。所以,我们要全面地看,不光看其数目的多少,更关键的是要看到其力量的强弱。
?综上所述,命学中五行生克的“变理”,归结到一点就是一行太过而另一行不及。太过不仅包括“多”,更重要的是其力量过分强大,所以分析判断的重点应放在力量的强弱上。太过是相对不及而言的,没有不及,就无所谓太过;两行皆强旺则会产生如本文所述的另外某种结果。
?其实所谓“变理”,也并未违背常理的法则。本文所述的“变理”,就属于常理所说的失衡或逆势的范畴,只是形式特殊一点而已。所以“变理”无论怎样变,也超不出常理的法则,这叫做“万变不离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