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四柱八字运势用神十四制

  (節錄梁湘潤沈氏用神例解)

  子平法雖然都是以四柱、大運、十神、用神:等範圍來作推論的依據。不過在先賢的著作中,顯然是有些好像相似,又好像不大一樣的內涵。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會產生出下列二項困擾。

  一: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設若遇到日主與格局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二:這就轉到有病方為貴,無傷不是奇這一方面去了。至於什麼稱之為傷?又什麼稱之為病?不免就有各種不同的論法。有的論為傷用神,或者是傷喜神,抑或是傷格局…。也有論為調候不宜為病,或者是日主強弱為病

  至於藥,那就說法更多了。

  綜合論之,傷、病、藥之推論,常法之歸根結底,不外乎下列四項途徑去搜羅。這四項途徑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項先天之色彩。就是在先賢著作之中,隨意穿插,就是視任何一位先賢的論說,都是一律平等,完全相通的。

  所謂四項途徑,即是:

  A:沖、刑、合、會兼神煞論。

  B:六親引支強弱

  譬如:甲是夫星,生於申月為失絕等。

  c:喜用概念中和論。

  譬如:食神格日主強,印多,取某為用。七殺格日主弱,食傷多,取某為用。

  這一項之中和法,最大的優點,是人人一看即懂。它的缺點,是人言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謂:子平法易學難精,顯然是指這一項之困難。

  D:古典詩賦論:

  就是以古詩賦來論,譬如:

  月令七殺最忌殺,傷官羊刃喜相逢。

  傷官不忌比肩逢,七殺偏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誇,惟有木水金土焦。

  這二項困擾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將先賢之著作,心理上認為是可以隨意合併或老是分割使用。

  二:沒有將先賢之個人特色加以認真去瞭解。

  所以本文針對這些困擾的心理,對先賢之著作個別予以作一個單元來介紹,譬如:吾人在余氏調候用神探討之際,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順、逆二用的觀點又或者在介紹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時,不涉入張神峰之通關,又不牽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洩之五行屬性喜忌。

  本文所論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論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謂十四制式就是:

  一;有根無根制。

  二:輕重制。

  三:成敗克洩異途制。

  四:日主強弱制。

  五:無日主強弱制。

  六:比、印異用制。

  七:格、神合吉凶異途制。

  八:賓主生剋異位喜忌制。

  九:無財論吉制。

  十:化煞不定制。

  十一:格局調候制。

  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

  十三:三聯生剋制。

  十四:陰陽干支異生制。

  以上十四種制式,任何一個八字的推論方式,除了屬於硬局的沖、刑,以及定局的日主調候以外,推論的大範圍幾乎都包括在其中了。

  當然,這並不是指任何一個八字,都須要同時應用齊了這十四種制式。某些八字只須要應用一、二則。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則等。

  一、有根無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藏的十神,往往是可以成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屬於不列為格局的一種

  譬如:月令食神格,時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殺俱有,這當然是可以視為食神格用殺。依常法而言,食神為日主所生之神,七殺又是剋日主之神。因而重點就移到首先要論日主強弱了。沈氏認為:像食神帶殺的八字,日主的強、弱,並不是第一要義。它的重點卻是指食神格,所帶的殺,如果只在天干,則是無根。如果干支俱有七殺,則為有根。

  它的推論,不是指日主強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認為七殺有根為凶,七殺無根為吉。而是以七殺之有根或者是無根,都不足以論吉凶,日主之是強是弱,也不足以論吉凶,這些不過是八字上的一種形態。而是指在如此形態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至於加何定奪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於七殺有根與無根種種形態上之配合。

  所以重點是在根,吉凶之定奪,定以依根之有無來取捨喜、忌。

  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帶殺:七殺地支有根,忌財運。七殺地支無根,不忌財運。

  這一種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種途徑。

  譬如:一、羊刃格見財星出干,本來可以視之然背祿逐馬,或者是比劫克財。它的重點,不在於食傷來通關。比紉生食傷、食傷生財,而在是財的根要深,深就是一個地支以上。

  如果羊刃有二個根、財星只有一個根,縱然用食傷也無法通關,先要財根深,方能論到日主、通關等之次要問題。

  二、羊刃格見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淺差別而已。

  三、七殺格則忌地支多根。身強用殺,只是指七殺引歸臨官,日主亦坐臨官之所指。七殺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強,也不足以論為身殺二停。

  故此,某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種情形時,有時可超越日主是強是弱的效用範圍。它意味著日主之強弱,只是論命方式很多中所須要兼顧中之一種。並不是凡是一個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吾人以很客觀的立場來說,即是日主強弱可能與吉凶有關,日主強,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詮釋之處,有根、無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響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傷官生財,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財。這一種推理常然是可以稱之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這一項問題,就會全盤皆誤。所謂根的問題,傷官生財的根,不是指財根,而是傷官的根。

  按:沈氏認為傷官生財,不論它的忌神是屬於比、劫、刃、印、官、身弱:等等之任何一項問題。它最忌的事項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種,而是最忌傷官生財的財星在地支是屬於多根的一種。

  同時沈氏在行文中所論到的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也就是有根、無根的單式示釋。

  設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個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剋。凡屬順用(食、財、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殺、刃、傷、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為有情,反之則論不吉。

  又以七殺格宜用食神制,設若七殺有根,食神無根,也難論制之有益。反之七殺格的七殺,地支只有一個根,而食神雖然不入正格,卻有二、三個根,也不免失於制之過度…等等之有力、無力之單式根的功能。

  等至於日主與格局之誰強誰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輕重,作為衡量方式之一種。

  二、輕重制

  輕重制是指八字成了-個格局,而這一個格,必須要另外的十神來輔助,否則就不能成為美好的格局。

  譬如:官格要財、印,食神格要財星…等等。這一種推論當然已經是屬於常法理論之所涵蓋,可以說很少人不知道這些觀點。沈氏之輕重制是對常法的含義中,再度子以深入說明。

  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殺相互輔助。正印帶官,是謂官印雙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雙清,幾乎是無人不貴。

  正印帶殺,是謂殺印相生的一種,也是佳良的配屬。然而,正印帶官與正印帶殺。二者在配屬先天條件之中,是有顯著不同之處。絕對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隨便帶官或者是帶殺,就可以視之為一佳良之造。這一種差別重點,並不是以日主強弱為依憑。也不是常法所論的觀點,即以認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論。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場,而是加以補充常法觀念的細節。

  沈氏的輕重制是指印格帶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見沖、刑、合印、合官、七殺即可。

  印格帶殺,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殺成貴,或者竟是用殺無效。除了沖、刑、合印、合殺以外,尚須要加上印、殺之間的輕重問題。這一項輕重,不是指七殺與日主之間的輕重,而是指印與日主之間的輕重。那就是:

  印格帶殺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身輕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輕之下,始可論可以用殺或者是用殺無效。如果是身印二強,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見沖、刑、合印、合殺、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內,也只視作普通命造的論法。並不是指印格帶殺,即作佳造的單純論法。

  其中之身輕印重與身重印輕,看起來像又是日主強弱問題。然而,這一種身重、身輕,不是以日主與格,二者求中和的觀點,而是以身重身輕調停殺、印之間的問題,與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財官,才去求身強氣旺方的觀念、迥然不同,所以不屬於日主強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輔相成的輕重問題。以及一些很單純的天干二見正官、正財,即常法所稱之重官不貴。

  三、成敗異途通關制

  異途通關制,是指通關這一種情形而言。這種異途制最為易於誤用的實例莫過於正官與傷官之間。有一種普遍性的觀念,以正官與傷官之間,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種方式:

  一:正官格遇傷官:A:以印製傷官。

  B:以財星通關。

  C:以合傷官為依憑。

  二:傷官格遇正官:A:以財通關。

  B:以印製傷官。

  C:以合正官為依憑。

  異途通關制,是以上三項病藥中的一項。即是以財星作通關的一

  項而言之。即是::

  傷官格遇正官,以財星通關有效。

  正官格遇傷官,以財星通關無效。

  其次,即是指同樣一種神,在四柱上見之不妨,而在大運上見之則不可,故而亦稱之為成、敗異途制。

  譬如:印格帶食傷,如果天干見正官。只要與食、傷隔開,並無大礙。然而,不論天干有沒有正官,大運皆行不得正官運。

  此外,尚有特殊情形,雖然克、洩皆可以通達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洩不可克、可克不可洩的區別存在。

  譬如:七殺格帶時上劫刃,設若是殺強,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採用制殺(食傷)之方式

  四、日主強弱制

  日主強弱,在論命常法之中,幾乎是列為第一優先的地位。這個原因,括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財官之福。因而認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設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難享的命,第一優先是扶身,運行日主氣旺之方。

  這種觀念,當然不能說是不對。如果認為絕對唯一的規則,則又是過當之論。為什麼要說成日主強弱,不是論命唯一的規則,甚至可以說在某種情形下日主強弱並不視為第一優先的。不過日主強或者是弱,確實也有與八字吉凶有著相當程度上的比例,這一種比例是屬於有條件性的。也就是說某種八字有某種強弱的條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樣的看法。

  設若,日主的強弱,確實與八字有吉凶影響的情形下。這一種影響,是有二種範圍的不同影響

  一:是指比較單純一些的格局。

  譬如:七殺格的殺重身輕,當然是喜日主的氣旺方。又或者是殺輕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財殺之途徑。這些單純式的日主強弱,大家都是很容易瞭解的。

  二: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帶有它的獨特的忌神。要在不牴觸這一種特忌之下,再來論日主的強弱。。

  而所論之日主強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單純條件而論,反而是以格局為重。譬如:正官格佩印。它有先天的忌:合官,七殺。先在沒有合官與七殺的條件之下,才可以論日主的強弱。

  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則喜財、食傷運。

  正官佩印:(身輕佩印),則喜比、劫、祿、又運。

  註:不論身輕身重,都不喜入正官運,這一點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蓋之範圍。

  三:是格局上沒有特別所禁忌之事。行運,則完全依據日主強弱而決定之八字。這一種的八字,比例是相當多的。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強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帶別的制式的範圍,也可能只是屬於很單純的日主強弱制。

  譬如:

  食神格八字又帶殺、印。

  這當然是要比較複雜一些了,以:食神必須生財。而財字對所附屬的殺、印,生剋含義是兩相反的一種。

  財可以生殺,日主則呈克洩交加

  財可以克印,則將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運喜忌的決定,則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強、弱為唯一依準之事

  A:身旺:喜食、傷、官、殺運。

  B:身弱:喜印運。

  附:食神帶煞、印者,不論身強、身弱,皆不能入財運

  (參閱無日主強弱制一節)

  五、無日主強弱制

  無日主強弱制,不是指論命可以不必去考慮日主強與弱的問題。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強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項。無日主強弱制有三種。

  一:譬如前一節所論的食神格帶煞、印。它的日主強與弱,與八字的行運有完全不同的取捨。也就是以日主的強、弱來決定大運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帶煞、印,又見財星。如此就是認為不論日主是強是弱,一入財運,俱皆論敗。故此以這一個財運的範圍而言,就是屬於日主強弱制的範圍。

  二:財格佩印,本來是日主強弱制。即是:

  身弱:行印旺之運。

  身強行官旺之運。

  然而這種大運取用之中,它有一項大前提為原則。就是八字上的財、印必須隔位,譬如:年印時財、月財時印等。如果是財、印並位譬如:年印月財。如此就不論八字是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什麼差別了。

  財格帶印只要不是財、印並位,是可屬於日主強弱制。如果是財、印並位,則是屬於無日主強弱制。至於印格帶財,則是屬於輕重制:

  印重:喜官、印之大運。

  印輕:喜比、劫之大運。

  三:雙格無強弱論。

  譬如:單純的財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鄉。然而,類似財格帶傷官,(不是傷官生財格)。財格帶七殺等:::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屬於一項很枝節的事。吉因不在日主中和上來推論的,而是以雙格本身的喜忌所決定。

  舉例於下:

  財格帶傷官:不論日主強、弱,喜用皆同。

  喜:財運

  忌:官、殺、印運。

  則格帶七殺:不論是合殺,或者是制殺。也不論是日主強,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比、劫、印、食、傷之大運。

  忌:官、殺、財之大運。

  類似這種八字吉凶含義,不是受日主強弱影響者,實例很多。非獨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場可以否決日主強弱之重要性。即使是在余氏調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屬性,亦屬之以五行屬性優先於日主強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體的規則。

  譬如:余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壓制喜火之時,仍然以壬水為第一優先的調候。而捨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場:……

  有鑒於這項觀點,即可以擺脫論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之困境矣!

  六、比、印異用制

  比、印異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並不是可以互相代用。比是包括比肩、劫財、臨官(祿),帝旺(刃)。印是印綬,包括正印、偏印在內。常法以比、劫、祿、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分別似這些字分佈在天干、四支的位置,而產生出清代末葉命理上之簡易日主論法。就是常法所稱之謂得令、得地、得黨的入門階梯。

  常法對比、劫、祿、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屬於二種觀點的入階使用方式。這二種入階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後難以深入之困擾。長期停留在此一階段之中,禮貌性稱之謂:子平易學難精。

  比、印之入階二段論是::

  一:視比、劫、祿、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不過在扶日主之時,兼帶沈氏之格局順逆喜忌的單式考慮。即是:,

  A:分格: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為比、劫、刃制財,乃破格之兆,用之無益。

  B:官格: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則要好些。以正官格喜財生官。用比、劫、刃扶日主,雖然是有幫扶日主之功,卻顯然是比、劫、刃制財。那是會失去財旺生官的喜神之優點:…

  C:食格: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偏印。這是屬於盡人皆知的梟印奪食。用印扶身,非但沒有扶身之效,反而足以破格有餘。等等。這種觀點,失之過於拘泥,因為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論,只能適用於單純的格局。因為這一種論式,無法普遍滴用於類似::財格帶殺刃兼食,官格帶傷刃見財:…。

  簡而言之,它無法適用於任何情形之中。

  二:視比、劫、祿、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慮格局順、逆用之觀點。任何格局,只要是認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祿、印以扶身。

  這一種的論法,失之空曠,疏而無當,持第二項扶身的觀點,心理上能捨棄格局順逆,譬如:認為財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財,就可以無條件用比、劫、刃來扶身者,此乃近乎有體無用的狹義中和論。基於比、劫、祿、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須要扶日主的引用,卻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單純的格局而作定論,而是須要兼顧到格局所附帶的十神而作定論。在引用分類上,大致是可以分為三個組別。即是:(假定是日主弱,從扶日主著手)

  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二:比、劫、祿、刃、印俱皆相同。

  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

  今依據上述的三項的歸類,各舉出一些例式於後。

  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

  官殺混雜、合殺留官而日主刃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

  二:比、劫、祿、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

  財格逢食神生。財格帶正官。

  財格帶七殺。財格兼食神、印。

  七殺格帶印。

  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

  正官格帶財。正財格帶印。

  財格帶殺、印。印格帶財。

  食神格帶殺、印。食神格帶七殺。

  傷官格帶七殺。

  這三種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來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帶的條件而形成。譬如:財格帶正官,而日主弱,則可以用比、劫、祿、刃、印來扶身。而正官格帶財,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它的推理也是容易瞭解的,以財格帶官者,財雖然怕比劫制財,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帶財者,則以正官雖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沒有財星相輔,也只是一種孤官,所以財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為好

  七、格神合吉凶異途制

  格神合異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幹這個字被合,可以論吉,亦可以論之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結論是吉凶二途,因而稱之為異途制。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種主要的情形

  一:沈氏認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疊。

  譬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為正官,正財格天干年月皆為正財等等,稱之為重官不貴、疊財不鉅。因此設若是正官格天干並見二個正官者,合去一個正官,是可以不作凶論的。

  二:設若一個命造之中,有二個格局,主格是屬於沈氏論為順用的一種,受另外一個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屬的格局

  的天干。

  譬如:月支透時干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為正財格。如此,就形成財克印的破格。因此年干的財星就可以被合去,這也是格局被合,論吉的一種。等至於食神格見偏印,合去偏印,俱皆相同論斷。

  三:設若是屬於沈氏所列為逆用的格局,所附屬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

  譬如:七殺格帶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殺的。由於七殺是屬於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則反而是壞了美好的局形。

  四:是複式的二忌相合。

  譬如:陰日主的正官格,天干並見七殺與傷官。正官格單獨見七殺即是官殺混雜。單遇傷官即為傷官混官,何況同時遇

  七殺與傷官。然而,凡是陰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傷官合七殺。如此則反而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論矣!這一種複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時,若以十神來表達;是有一組固定的方式,即是區分出陽日主與陰日主的二組區別。

  陽日主:

  比肩合正財。劫財合七殺。

  食神合正官。傷官合偏印。

  偏財合正印。。

  陰日主:

  比肩合正官。劫財合偏財。

  傷官合七殺。食神合正印。

  正財合偏印。

  基於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陰、陽日主,對天干合所產生的固定之十祈相合的關聯。聯帶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時,什麼格怕遇見鄰位的什麼十神。

  臂如:食神與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順、逆制之中,二者本來是沒什麼關聯的。然而,設若是屬於陽日主,就二者相見即會互合。而對陰日主的命造,就沒有這種不良好現象。傷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沒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然而設若是陰日主的傷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別留意是否有與傷官並位相合的可能:::::。

  破格之忌神被合,則論吉,如此就以神合論,不作格合觀

  八、賓主異位生剋喜忌制

  賓主異位生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個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時透出二個天干,如此,就成二個格局。這二個格局的根卻是在同一個月柱地支之中,以及類似財、印相剋並位露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個天干的二個格局,在十神坐克之中,二者之間,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剋。雖然是同時有二個格局,這二個格局,一定是有一個是主,另一個是賓。

  譬如:同時透財官。如果是官格,則是財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財生。二者之間,不是官是主,財是賓,那就是財是主官是賓。二者都是屬於順用的相生,如此,則是賓主兩喜

  譬如:壬日生於未月,乙己並透天幹成格,那就是乙傷官格與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剋,即是傷官混官,二者的賓主關係是屬於於賓主二忌的形式了。

  註:同根透出的二種格局相破,是屬於極難調停的一種。此外,另有二種賓主制,是指八字與大運中間的關聯。

  譬如:財格帶印,不論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再喜入財運的論法。財是主,官、印是賓,也就是采這種條件之下,大運是扶賓不扶主。

  九、無財論吉制

  無財論吉制,是針對常法所論的四柱無財,入財運亦虛名虛利而言。

  八字無財,且支藏天幹部沒有一點財星。在常法之中,是難作吉論。不過在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條途徑可推論:無財亦吉的方式。

  一:是成了從格。臂如從旺、從殺等五行清純之格局。

  二:是四柱在一旬之內。臂如:癸亥、癸亥、癸亥、乙卯等。

  關於四柱無財可以論之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論命

  規範之中,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則。而:沈氏對於無:財論吉的觀點,仍然是以清代的格局範圍中,提出他的規範。這種規範是出於食神格,以及傷官格。

  按:食神與傷官,這二種: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財為最捷近的用法。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傷吐秀,與傷官生財。食神與傷官格。四柱無財,可以論吉的條件如下:

  一:食神格,四柱帶:殺、印,四柱無財星者大吉。

  二:傷官格,四柱帶:殺、印,四柱無財星者大吉

  十、化殺不定制

  化殺之喜化與不喜化,有它不相同含義。所謂化殺,乃是指七殺與印綬之問的關聯。即是殺生印、印生身的一種通關。不過其中是有些很顯然須要明白的基礎問題,一者是對常法術語上的定義問題,二者是化殺是否一定即是吉?又或者某種情形的化殺是吉,某種情形的化殺並無吉的效果,當然我們對所謂:某種情形是什麼情形,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義?

  一:化殺在術語上的含義,不外乎七殺格帶印稱之為:化殺為權,或者是:殺印相生。印綬格帶殺稱之為:印綬用殺,如果也稱之殺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在這一個範圍的:化殺而言,總之不外乎:殺不離印、印不離殺了。殺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卻並不是絕對有效之用。因為不論是:七殺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殺,即不是佳造之答案,而只是:

  殺、印搭記之基本條件而已。是吉是凶又須要在:殺、印相生為前提之下另有規則,即是|印格用殺|先決條件是身強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強,用殺方為有效。否則類似身印二強,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殺,雖然也是殺印相生,並無實效。

  殺格用印先決條件是殺、印同在一個地支中所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實的化殺為權。否則異根所透之殺、印,也只作印

  扶身的觀點而已,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含義。

  二:化殺不是單獨指殺、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殺與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屬,又遇到印在化殺。因化殺的因素而造成吉、凶不一定的結論。

  譬如:財格帶七殺,本來是不理想之配屬,最喜有印化殺。七殺格帶食神,只要日主強,就可論吉,然而又遇見印化七殺,則完全沒有用了。這一種化殺就是屬於不吉的一種矣!

  三:天干合殺,亦為化殺之一種

  十一、格局調候制

  清代之論命者,重視調候之一說。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調侯,如甲日生於寅月,以丙、癸為調候用神,沈孝瞻則重於格局調候,而且常法對八字所稱之調候為急的這一句術語,也是指格局調候,出於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詮之中。日主調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對照生月的地支而論其用神。格局調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對照日主的天干而論成敗,別無調停之法。

  所以日主失調候,尚可在大運、流年中去彌補。通常所稱之用神得地是.日主調候,而不是格局調候。設若是格局失調,則沒有調節格局調候之用神。這一個關節,往往對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恆有失察之處。何以會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沒有對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場,加以具體去探討,以一種瀏覽的心情,不知不覺墮入類似徐樂吾氏所犯的失誤,那就是不知不覺之中墜入局部相同者,即以為全部相同的失察。什麼是局部相同者,即以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

  譬如:庚日主生於子月,就是常法所稱冬金之金寒水冷要丙、丁,這純粹是日主調候。然而子月的庚日主,可能是成為傷官格,但是不一定是傷官格。設若是同樣的金寒水冷的術語,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來表達。而改用格局的術語來表達,那就是金水傷官喜官、殺了。這一句話,含義是完全相同的,此就會令人不知不覺之中,認為日主調候,與格局調候完全相同。

  又基於余氏調候,以十天干對十二月支,是有著很整齊的一百二十組調候用神排列組合。而格局用神,則散列在三命通會子平真詮之中,不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瞭解。格局調候之十天干對格局排列組合已刊錄於拙作子平秘要之中。

  沈氏對格局調候,是有較為具體之特色,沈氏對格局調候,舉出了一些例式:.

  一:身印二旺,透食神為貴,凡屬印格俱皆相同,獨以丙日之冬木印為最佳。

  二:印格遇官,無人不貴,而冬木遇水則不作此理。

  同樣是冬木,而吉凶互異,此即是格局調候不同之故

  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

  格局特定喜忌制,是指某一種八字,在推論了它的日主強弱、沖、刑、合、會,日主調候,順逆用法:等等的一般性規範之外,必須仍要注意這一個八字格局的特定喜忌。加果羝觸,或者是不符合這一項的特定喜忌,這個八字即使具足皆符合上述各項的條件,也不能即論斷它的吉凶。

  有關這一項格局特定喜忌制的八字,為數也不是很少。這一種喜忌散用之於大運,尤為真切。喜、忌之中,忌又多於喜。

  今將特定之喜與忌,各別列出一些說明於下:特定喜制:

  一:傷官格帶一位七殺(獨殺),獨喜官、印之運,其他任何運程皆非上運之論。

  二:印格透官,而又帶食傷,獨喜官、印。

  特定忌制:

  一:財格透印,忌七殺。

  二:財格透食神,忌傷官。

  三:七殺格帶食神,忌財、印。

  四:印格帶正官,忌羊刃、七殺。

  五:印格帶食、傷,忌正官。

  六:印格帶七殺,忌財。

  七:財格之財旺生官,忌七殺、傷官。

  這一些特定之喜忌,尤重要是在大運見之。

  至於為什喜?為什麼忌,都另列在其他章節之中,有實例說明

  十三、三聯生剋制

  三聯生剋制,在常法之中,求中和的觀念,與三聯生剋制有些近似,而體制不及三聯生剋制來得周詳。

  譬如:財生殺,殺生印。(三聯生剋制)財又去克殺所生出來的印。

  這一種三者一連相生,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二位。在排列組上是一定之程式。然而在吉凶喜忌上,卻又是固定的答案,為什麼會形成在同定的三聯之生之下,又會產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它的關鍵就是三聯之中,那一個是八字格局之所在,而形成不一樣的答案。

  譬如:傷官生財,財生官的這一組三聯制是屬於相生的相連制。然而其中可以成傷官格而論,也可以成財格而論,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論,因而有不同之答案。

  A:傷官格:生財又生官,是以傷官見官,用財作通關,從吉而論。

  B:財格:財受傷官生,財又去生官者,則為大忌、同時忌官、殺、印

  c:正官格:若是受傷官生財,財生官的正官格,則尤為不佳。

  所以,同樣是傷官生財,財生官,就因所屬的格局不同,而吉凶不同,以上所舉例式,只是略舉一例而已,十神之中,能成普通格者,可以有六種。食、傷、財、官、印、殺。都有三聯相生的關聯存在,

  同時,三聯生剋制,可以有四種生剋的關聯組合。

  一:三聯相生制:傷官生財、財生官:吉。財生官,官生印:吉。

  二:三聯相克制:傷官克官,官制比:凶。食神制殺,殺制刃:吉。

  三:三聯先生後克制:食神生財,財克印:日主強者凶。

  四:三聯先克後生制:傷官制官,官生印:凶。

  等等的各組關聯。是沈氏散用在大運中之綜合推理。常法所論的大運喜忌、病、藥等等。除了日主顯然過強與過弱以外,大抵就都在這三聯生剋,四組所列中尋覓無傷不是奇,有病方為貴的範圍了

  十四、陰陽干支異生制

  干支異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有時會有很大差別不同的吉凶結論。譬如:

  一:甲日用庚為七殺天干再遇辛正官,就是官殺混雜。然而地支帶酉中之辛正官,則不得稱之為官殺混雜。

  二:甲日見地支卯為羊刃,卯中有乙劫財。如果天干見乙,或者大運在乙運,則不視作為羊刃。

  干支異途制的觀念,是易於明白,故而將它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後的一節。

  又例如財格用食兼印,身旺可以入食神運,卻不宜入傷官運,食、傷皆為我生,但卻與日主有陰、陽相生之不同